简介:高岭土矿山的开发已经导致当地生态环境受到较为严重的破坏,建立一个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矿山生态恢复。本文以福建省闽清县白中镇普贤高岭土矿山废弃地为例,讨论了高岭土矿山的生态补偿问题,分别为补偿主体、补偿客体、补偿方式、补偿金的使用以及补偿标准。而其中补偿标准又是最为重要的,主要由矿山开发前为林地时所具有的生态价值和矿山开发后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费用决定。计算结果表明,该矿山开发前所具有的生态价值为2050280.86元,矿山开发后进行生态恢复所需费用为1971762.6元,因此,开发此矿山大致需要补偿4022043.46元,补偿标准为251377.72元/hm^2。
简介:2004年财政部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办法。北京市在2004年底开始实施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从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政策实施现状出发,在对涉及生态林补偿政策8个区(县)的农户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回归方法分析并评价了生态林补偿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据此从提高补偿标准、健全护林员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配置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及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提供理论支持。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管理,提高国家重点公益林的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正常使用和林权所有者、经营者和林木管护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
简介:由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主办,云南传统知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会(CBIK)和亚太地区社区林业培训中心(RECOFTC)协办的“环境补偿国际研讨会”于2003年10月27~29日在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中甸县)召开。来自福特基金会总部、福特基金会驻8个国家/地区办事处负责环境和发展的项目官员,以及来自国际混农林业研究中心
简介:以黄土高原为研究对象,基于GIS技术,采用土地利用转移矩阵、土地利用动态度方法,研究1985-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土地利用变化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生态补偿标准。结果表明:1)1985-2005年,黄土高原地区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草地和农地,占土地利用方式的75%以上,但农地面积总体在减少,林地面积在不断增加;2)聚落为最活跃的土地利用类型,聚落和湿地+水体呈扩张的发展趋势;3)土地利用变化引起区域生态环境效应,20年间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上涨约0.01%,其中森林增加最多,约为0.09%,农地的生态服务价值下降最多,约为-0.02%,而生态服务功能中,除了与农地和荒漠相关的废物处理和食物生产服务功能下降外,其他生态服务功能均表现为增加;4)根据黄土高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确定该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约为4亿27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