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7条没有明确特殊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所保护的债务类型是侵权之债还是合同之债。在这一问题上,学术界也未形成统一的观点。如果将合伙人有限责任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因其他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行为而产生的侵权之债,不包括一般过失造成的侵权之债及合同之债等,会使得无辜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同时,合同之债已成为合伙人承担责任的一种常态,此时合伙人之间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对于无辜合伙人来说完全是有失公平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具体情况,建议将合同之债纳入有限责任债务类型,但该纳入应当慎重,应仅限于法律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的合同之债。
简介:摘要: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方面的争议也急剧增多。我国劳动争议案件规定进行“一裁二审”,虽然是同一案件,“裁”出来的结果和“判”出来的结果却“各有千秋”,这种尴尬情况,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出现在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实践中。因而我国各地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各种途径,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先进省份创立的不同调诉裁法律衔接机制,梳理各自的探索模式,以供其他城市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