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少数民族由于所居住地区经济、文化和教育落后等客观因素导致民族教育发展滞后,为保障新时代民族教育起点、过程、结果更加公平,所以,更需要通过加强新时代民族教育立法来扶持、帮助民族地区开发教育资源。当前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相对薄弱,因此,必须加强民族教育立法工作,以改变我国民族教育的落后状况。通过分析我国民族教育立法的现状总结出民族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如民族教育立法规划未全面开启、立法内容不精细且不具时代特色和民族特色、立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并针对此提出从科学编制民族教育立法规划、完善民族教育立法内容、规范民族教育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立法完善现实路径。
简介:摘要:在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研究中,需要引入法治评价。法治评价是用来衡量法律制度、法律实施状况的一种方法。它以法律制度运行为目标,以法律制度是否符合法治要求为标准,以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可行性、合法性、适当性、公开性为依据,对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进行全面评价。在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法治评价中,要综合考虑地方立法质量、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执法有效性、司法审查适当性、公众参与充分性等因素,全面评价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的有效性,从而有效地监督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对地方立法推动行政法发展进行法治评价,可以推动行政法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从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简介:摘要:自从我国新中国成立之后,行政法立法的发展道路从效仿前苏联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律体系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法律体系已经逐渐形成,从基本理论到技术规范,都愈来愈反映当代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本文将简要梳理建国以来行政法立法发展的主要成就,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简介:内容摘要:地方立法“不抵触”原则的确立,无疑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规范地方立法行为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遵从“不抵触”原则的同时,突破观念上的禁区、走出实践中的误区,真正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是设区的市实现地方立法从“有没有”转变到“好不好”的重大实践课题。
简介:[摘要]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对人役权阶梯式的立法中,它在民法层面意味着个人对他人基本生存条件的协助,后世国家的立法对居住权的扬弃存在不同选择。即使基于对弱者生存条件的现实关怀,若将居住权纳入物权法仍易导致与本部分立法价值、立法体系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而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条文和司法案例却一定程度上认可居住权的存在。考察婚姻家庭法与居住权的契合性,并结合现代婚姻家庭的变迁规律,可将居住权划分为离婚经济帮助中的居住权、作为养老保障的居住权、未成年人的居住权、生存配偶的居住权四种主要形式。未来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法编的立法中,应考虑从范围限制、权能限制、所有人与权利人利益平衡等狭义角度规制居住权,以保障弱势家庭成员的生存利益,回归本权利起源之初的功能设计。
简介:摘要: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造就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要性。民族团结条例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要表现形式对维护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具有重要意义。随着近些年来,党和国家不断重视民族工作的开展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布了地方民族团结条例。民族团结条例的内容在立法目的上可以分为供给型、需求型和宣传型条款,在立法对象上从政府、社会团体、个人等层面规定其相应的职责。地方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立法能力,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做到因地制宜,制定更符合当地特色的民族团结条例,同时重视条例内容的结构协调和各主体之间的相互配合,为各地开展民族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更是为了更好地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简介:摘要:海岛作为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对国家、社会、政治和经济有很大的影响力,它的发展状态对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国外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海岛立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海岛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荷兰的加勒比海域面积广阔,岛屿众多,其领域内的海岛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体系比较完善。早在1998年,荷兰就颁布实施了《自然保护法》,并于2017年作出了实质性的修改,标志着荷兰对海岛环境调整领域的立法体系的诞生。在过去二十年中,专门保护海岛环境的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本文将对荷兰针对加勒比海地区海岛生态管理的立法体系进行梳理,并对其中值得我国借鉴的以及我国应该避免重蹈覆辙的,正面、负面的经验予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