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下中农,为了避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让和出卖土地,产生两极分化,为了发展生产,兴修水利,抗御自然灾害,采用农业机械和其他新技术,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民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单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这几段话谈到了我国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然性、必要性和可能性,谈到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过程、方法和步骤,也谈到了在合作化过程
简介: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出现了领域分化开始逆转的迹象。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打破了地域界限,却又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进入了领域分化的进程,形成了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个基础性的领域。我们既已拥有的社会治理就是建立在领域分化的前提下的,关于社会治理的一切安排和社会治理的一切活动,都是依据领域分化的现实做出的。全球化、后工业化则呈现出领域融合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变革必须根据这一新的趋势去开展行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这场席卷全球的改革运动之所以没有使社会治理的状况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反而把人类社会引入了风险社会,这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根据领域整合的新趋势去进行改革。我们现在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认识社会发展中的这一领域融合趋势,并据此去构想社会治理变革的自觉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