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57 个结果
  • 简介:2013年1月,菲律宾就南海争端向中国提起强制仲裁程序。中菲两国接受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强制仲裁的义务,因而菲律宾启动南海争端的仲裁程序无需中国同意。但是,菲律宾启动该仲裁程序,违反了中菲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达成的共识,存在法律适用错误,中国有正当理由不予接受。中国的不接受在强制仲裁程序中只意味着对仲裁庭管辖权的初步反对,却不能阻止仲裁程序本身的进行,因而中国积极参与仲裁程序肯定比消极对待更能收到积极的效果。因此,中国应该参与仲裁庭的组建,并与菲律宾积极谈判和协商,争取终止仲裁程序。如果仲裁庭最终建立起来,则中国应出席仲裁庭,坚持反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和可受理性。按照“南方蓝鳍金枪鱼案”裁决的推理与裁定,仲裁庭最终应该裁定对中菲南海争端没有管辖权。

  • 标签: 中菲关系 南海争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强制仲裁程序
  • 简介:纽约大学政治系的熊玢教授在中日关系研究和国际法研究领域均享有国际学术声誉。他的新作《中日争议及美国的介入:历史和国际法分析》不仅是一部详细介绍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的历史渊源、国际法理辨析的力作,而且从中国崛起引发的国际秩序变化的角度,阐述了美国介入中日钓鱼岛争议对未来中日关系、中美关系产生的影响。详细探究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的“美国因素”是本书的一个学术亮点。

  • 标签: 钓鱼岛问题 美国因素 常态化 国际法理 学术声誉 中日关系
  • 简介:“负责任主权”是当前国际关系主权理论面对的新议题,这是主权理论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嬗变的必然结果。它一方面源于主权概念之历史逻辑与内在的“正当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国家应对当前全球问题的一种理论选择。“负责任主权”理论并不是对传统主权理论的单纯挑战或背离。在从“权利”、“控制”与“能力”视角走向“责任”视角的过程中,“负责任主权”实际上与主权的特定历史传统(如“大国责任”)一脉相承;同时,它在概念建构过程中也逐渐丰富其内涵,从最初的“保护”、“预防”与“反应”功能扩充到“构建/重建”乃至于“关怀”功能。当前“负责任主权”研究逐渐体现出“自由论”与“社群论”两种不同的责任观。作为一种新框架,“负责任主权”已经在结构、逻辑、标准、内容与层次方面展现出若干理论特征。尽管面临许多理论争议与实践挑战,“负责任主权”中的某些因素有助于推动中国主动地融入国际社会,缓解崛起过程中的困境,展现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 标签: 主权 负责任主权 责任 大国责任 国际责任
  • 简介:当前虽然南海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引起南海局势再度升温的消极因素并未从根本上消除,因此仍然需要不断加强周边各国在低敏感领域的合作,以增强各国间的信任。南海争议海域中存在争议方单方面进行海洋科研、共同海洋科研和第三方在争议海域进行海洋科研的情况,三者均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通过对各种方式进行海洋科研的法律基础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发现,海洋科研合作是在争议海域内进行海洋科研最理想的方式,但是其在实践中的法律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以合作方式进行海洋科研中存在的问题,应当通过构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南海争议海域区域性海洋科研合作协定的方式加以解决。

  • 标签: 南海 争议海域 海洋科学研究 法律基础 制度构建
  • 简介:一、中菲南海仲裁案的核心为领土主权争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显然不适用于领土主权争端。对于这一点,菲律宾和仲裁庭自然“心知肚明”。因此,仲裁庭在管辖权阶段的裁决显然是为了实施管辖权而尽量排除领土主权争端。

  • 标签: 管辖权 仲裁案 裁决 南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主权争端
  • 简介:中菲仲裁案最终裁决的重要时刻即将来临,结果公布在即,设置在海牙的国际海洋法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很可能对中方不利。究其原因,这不仅是国际海洋权益纠纷的仲裁程序过度依赖于僵硬、死板的国际海洋法先行规则,更是反应了在话语权领域占有绝对优势的西方政府、媒体和学界在中菲仲裁案问题上的主导性看法。然而,如何客观、理性、全面地看待和对应中菲仲裁案的裁决决定,不仅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坚定地执行南海维权的需要,也是中国更好地了解南海主权争议上的国际司法机制、提升中国国家能力建设的需要。本刊本期特设立“中菲仲裁案专题讨论栏目”,就中菲仲裁案问题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专业进行深度分析和研讨.力求对中菲南海仲裁案提供全景式的剖析,以飨读者。

  • 标签: 南海主权 仲裁案 判决结果 国际海洋法 局势 中国政府
  • 简介:南海在上世纪70年代就已经开始逐步发生问题,但一直维持相对稳定局面,即使中越发生过几次武装冲突也没有影响南海整体稳定的大局。然而进入21世纪后,当美国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逐步凸显因而开始视中国为主要战略对手进而决定推行“亚太再平衡”战略时,南海问题急剧升温,日本也因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更甚于美国与中国的结构性矛盾而不断加大介入南海的力度.中菲南海仲裁案就是在美日等域外大国在其地区战略和全球战略的指导下不断挖掘南海战略利用价值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一个内外交织互动的产物。

  • 标签: 南海问题 仲裁案 战略意图 结构性矛盾 相对稳定 70年代
  • 简介: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越南凭借自身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海洋资源,自南北统一之后就开始注重海洋经济的发展。近些年越南在海洋油气业、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和海洋旅游业等方面已取得不俗的成绩,海洋经济在越南经济中的地位也随之水涨船高。撇开地缘政治、军事安全等因素,单从经济因素出发,南海丰富的资源和天然的地理优势就让越南对南海主权欲罢不能,而海洋经济的发展暗地里也在助攻越南实现"东进、扩展东海领土"的野心。(1)中国和越南之间虽然小摩擦不断,但合作的基础还在,双方应暂时放下争议,认真贯彻执行已达成的协议,同时积极探索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海洋旅游业等领域的合作。本文从越南海洋经济发展出发,分析越南的南海主权争议战略并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之上研究中越海洋经济合作的发展空间。

  • 标签: 越南 海洋经济 南海主权 中越合作
  • 简介:领土边界争议问题是影响国家关系和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国家间的对抗和战争。作为当今世界上综合国力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也与一些国家存在海洋权益与领土上的争议。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美国在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争议问题上主要采取了四种做法,包括放弃要求、外交谈判、提交国际仲裁以及搁置争议等。美国在处理领土和海洋权益问题时均注意追求国家利益和基于某些价值的原则,美国的上述做法也是如此。正是基于利益和原则的双重考虑,美国采取了上述的处理海洋权益和领土争议的做法,从而使之避免了与有关国家的关系恶化和陷入由此而产生的难以掌控的冲突之中。

  • 标签: 美国 海洋权益 领土争议 解决之道
  • 简介:中国如何在南海主张不受《海洋法公约》调整的历史性权利,同时又受《公约》尊重,这是一大难题。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本身存在两个缺陷:第一,试图以单一的历史性权利规则主张涵盖整个南海海域的权利,未能解决与《海洋法公约》相关条款的冲突。第二,以《海洋法公约》之外的法源主张区别于《公约》的历史性权利,但海洋权利内容又是《公约》框架内的事项,由此又落入《公约》的调整范围。对历史性权利的法源、性质和内容的阐明是中国南海权利主张的症结所在,只有对此作出有别于《公约》权利的主张,才能落入《公约》序言“未予以规定的事项,应继续以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准据”的条款中,以此排除《公约》的适用。本文试图对历史性权利做全面解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是区别于《公约》权利的体系,不受《公约》调整;其次,试图处理历史性权利与《公约》权利的并存关系,以此证实历史性权利受《公约》尊重。

  • 标签: 历史性权利 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
  • 简介:菲律宾和仲裁庭滥用程序,强行推进仲裁,不仅严重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完全背离了《公约》的宗旨和目的,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而且严重破坏了当代国际法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成为国际法发展进步的历史上一个逆潮流而动的恶劣案例。

  • 标签: 国际法 法秩序 仲裁案 负面影响 当代 南海
  • 简介:<正>正当我們越南南方人民起来进行一场无比英勇的爱国斗爭并日益取得更多的偉大胜利的时候,全世界劳动人民的偉大节日——“五一”劳动节又来临了。在一九六二年里,美帝国主义已經竭尽全力在越南南方进行一场粗暴的侵略战爭,它把一万多軍队、大批武器和战爭装备运进我們的祖国并伙同吳庭艳政权发动上万次“扫蕩”,

  • 标签: 越南南方 劳动解放 国际劳动 美帝国主义 劳动人民 劳动节
  • 简介:一、《公约》的缔约已排除领土争议的可诉性制定《公约》的初衷是为了对国家在海洋领域产生的问题进行规范,而排除了就领土争议制定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公约》的序言中有明确的表述:“本公约缔约各国,本着以互相谅解和合作的精神解决与海洋法有关的一切问题的愿望”。陆地或是说领土的问题,并不包括在《公约》规定的有关海洋法的议题之中。对《公约》涉及的范围也有明确表述:“在妥为顾及所有国家主权的情形下,为海洋建立一种法律秩序,以便利国际交通和促进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资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以及研究、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精神 仲裁案 《公约》 南海 审判
  • 简介:根据中国在2006年8月25日发表的正式声明,对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98条第1款所述的任何争端,中国不接受任何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公约》第298条第l款包括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的争端。然而,联合国国际海洋法法庭罔顾以上事实,于2013年4月24日强行组建中菲南海争端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

  • 标签: 仲裁管辖 南海争端 历史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兼容性 管辖权
  • 简介:南海仲裁案后,中菲之间积极推进各项务实合作,包括备受关注的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但是南海仲裁案加剧了双方之间本身存在的关于南沙部分海域是否为争议海域的分歧,使中国在推进南沙海域油气资源"共同开发"的问题上面临更大困境。中菲政治关系的转圜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分歧,菲律宾国内对于仲裁案裁决的坚持,将对菲政府有关共同开发的态度产生很大制约。从菲律宾国内法角度来看,在菲律宾无争议海域的合作开发也受到其宪法的限制。与菲律宾进行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合作,可考虑在推进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探索多种能源合作的可能,拉紧利益纽带,降低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敏感度。在油气资源开发时,必须厘清争议海域与非争议海域,在争议海域坚持共同开发立场,探索共同开发的新路径,在非争议海域可遵守菲律宾宪法和国内法要求进行合作开发。中菲双方有关合作可先从无争议海域入手,逐步建立互信,再扩展到争议海域。

  • 标签: 南海仲裁案 中菲海上油气合作 共同开发 国际法
  • 简介:自菲律宾于2013年1月提起仲裁程序以来,南海仲裁案成为国内外媒体追踪报道的热点话题。查明国际主流媒体关于此案的报道情况。梳理其常用报道手法,界定报道中常见的事实错误,比较总结其与中国官方媒体的对抗焦点,显然有助于我国在最终裁决出台后做好关于该案的外宣工作。2013—2015年间域外主流媒体报道情况的调查研究表明,它们共采取了先声夺人、片面报道、曲解事实等八种报道手法,存在中国主张整个南海的主权等八个常见事实错误,与中国官方媒体在案件起因、中方立场政策合法性等六个方面存在直接的观点对抗。国际主流媒体对该案的报道具有明显的主观性、片面性、误导性,影响国际社会对案件形成客观认知。严重削弱了我国在南海问题上的国际话语表达。我国宜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基本原则,积极采取必要和适当措施,加强该案的外宣工作,努力将该案对我国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 标签: 国际主流媒体 南海仲裁案 报道手法 国际话语
  •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法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法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法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

  • 标签: 国际法 南海争端 南海仲裁案 国家利益
  • 简介:劳动力的整体情况东盟各国的劳动力人口等情况如表1所示。失业是新加坡除外的其他四个东盟国家的重大问题。比如印度尼西亚,表面上似乎失业率很低,但在就业人数当中包括了许多不充分就业者。在东盟五国当中,已步入新兴工业化经济群体的新加坡正苦于劳动力的严重不足。该国正通过迅速的经济复苏来扩大就业机会,但劳动力人口的增长却趋于下降,又逢工资上涨,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投资优势便减弱了。新加坡政府也在向国外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多向马来亚西亚转移。据预测,其他东盟四国暂时还不会出现劳动力不足的情况。但

  • 标签: 东盟国家 劳动力人口 不充分就业 劳动力问题 劳动密集型企业 就业人数
  • 简介:目前,估计菲律宾有相当于全国人口近10%的800万人以上在海外工作。新就业的海外劳工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了107.3万人。随之,海外劳工的汇款也持续增加,2007年比前一年增加了13.2%,达到了144.5亿美元(表1),这相当于该国GDP的10%。海外劳工的汇款一方面支撑着留在本国的家人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对该国经济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 标签: 菲律宾 出口竞争 劳动力 海外劳工 GDP 汇款
  • 简介:岛礁属性争端构成了中菲“南海仲裁案”菲方诉求的一个主要部分。该争端涉及岛礁两个方面的属性:岛礁的法律属性,即对海洋地物是岛屿、岩礁还是低潮高地的判定;岛礁的领土属性,即低潮高地能否通过先占取得陆地领土主权。由此引发两个重要的法律议题:第一,岛礁法律属性判定是否与岛礁主权归属无关;第二,低潮高地是否构成领土主权的一部分。对上述问题的回答首先关涉仲裁庭对岛礁属性争端是否有管辖权以及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中国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对裁决“不承认”、“不执行”是否有法理依据;其次关涉中国南海岛礁主权的整体性及其法理依据。本文首先分析菲方提出的岛礁属性争端的根源和意图;其次分别论述岛礁的法律属性和岛礁的领土属性两个议题及该议题作为争端与岛礁主权归属的相关性:最后提出中国南海岛礁主权整体性的命题并从法理上予以阐明。

  • 标签: 法律属性 领土属性 岛礁主权整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