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罚(criminalpunishment)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性的司法反应,刑罚威慑则是基于趋利避害的人之本性,以刑罚的严厉性来控制犯罪发生的无形力量。刑罚威慑具有双重功能,即针对已然犯罪的特殊威慑功能和针对未然犯罪的一般威慑功能。刑罚威慑在犯罪控制和维护稳定方面的确功不可没,但是缘于其先天的内在局限性及致罪原因的复杂性,刑罚威慑在犯罪控制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有其限度的,任何希冀通过加大刑罚量达到消灭犯罪或控制犯罪的努力都将事与愿违。刑罚威慑的目标应定位于将犯罪现象控制在社会所容忍的限度以内,而在司法实践中要达到这一目标还必须兼顾若干影响刑罚威慑效能的因素。
简介:弱者安全权是弱者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当弱者由于自身的脆弱性与不利性不能实现充分的安全自力救济时,必须建立平衡的供给结构。弱者的能力贫困是弱者安全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对能力贫困实行补助,是基于权利位阶理论推导出的安全权优先原则以及基于社会契约理论推导出的倾斜性保护原则。弱者的安全权行使是一个悖论,弱者往往会成为事实与想象中的安全事件制造者,实施硬暴力以积极掠夺或利用弱者身份消极抵抗。弱者的安全困境在于弱者安全感的缺失与常规安全供给不足,弱者很难实现身份转化与充分信息下的策略选择。应兼采安全规范的立法差别化与司法和执法均等化,推动以公民身份和社区参与为内容的安全权力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