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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从海牙/海牙-维斯比规则的强制法律效力入手,通过对规则第三条第6款"一年诉讼时效"含义的解读,结合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及中国香港无放货的相关判例,探讨规则强制法律效力的终止时间,以及第三条第6款的不足之处,冀对新近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商法协会共同制定的《运输法草案》(或称《鹿特丹规则》(草案))有所裨益。

  • 标签: 海牙-维斯比规则 多式联运 无单放货 诉讼时效
  • 简介:居间合同可以分为典型居间和独家委托合同。于前者,居间人享有报酬请求权;于后者,居间人则享有违约请求权。本案“禁止跳条款”并非独家委托之约定,指导案例1号判决表面上涉及的是违约请求权,其实质为报酬请求权纠纷。委托人“跳”是否为居间人所“促成”,其认定标准不宜采条件拟制成就说,应采相当因果关系说。指导案例1号不提原判适用的《合同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实际上采纳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

  • 标签: 跳单 违约 报酬请求权 认定标准
  • 简介:一、关于"3·28案件"的情况介绍"3·28案件",发生在川中某监狱,时间是2004年的3月28日(星期天)晚8时许.目前查明的情况是:监狱第8监区和第10监区的死缓罪犯李进剑、洪金星(其中1人已被监狱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为无期徒刑,但减刑裁定书尚未送达本人)经过长期的预谋,于当天下午趁监狱举行春季罪犯运动会管理松懈之机,混出各自监合大门,进入育新学校,晚8时许,2人抓住巡逻武警换岗的机会,用自制的木板从狱内的育新学校3楼窗户搭上近3米外、5米多高的监狱围墙(围墙上靠狱内一面架有上万伏的电网),越出监狱,乘坐早已预约等候在监狱围墙外的汽车,扬长而去.

  • 标签: 执法责任制 监狱 罪犯 案件 埋单 脱逃
  • 简介: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二、因无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公司 托运人 无单放货 承运人 海运提单
  • 简介:2000年7—8月,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纺织公司)作为卖方,与国外K公司签订了男、女生校服各20万套的售货确认书,嗣后收到4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为履行协议,浙江纺织公司向国内9家厂商全额支付货款后,收购来男生校服86900套、女生校服34500套,

  • 标签: 海运公司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纺织品 浙江省 无单放货 纠纷案
  • 简介:结合一起无船承运人无放货案,论述作为货方对提单背面约定管辖权条款法律效力的理解,提出法院在处理提单背面管辖条款纠纷案件时,应遵循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原则,充分考虑到管辖条款作为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司法权。

  • 标签: 无船承运人 提单 管辖权条款 实际联系 格式条款
  • 简介:挂靠车辆运营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实践中普遍存在,对于挂靠车辆驾驶员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也因为挂靠关系中存在“两个雇主”而呈现一定的复杂性,具钵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判断。本文主要对被害人对于被告主体选择以及赔偿责任主体这两个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认为法院对于原告如果执意撤回对部分被告的起诉只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而不能适用驳回起诉,公共交通汽车运营的公益性排斥挂靠雇主与公共汽车公司内部约定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 标签: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公共汽车公司 挂靠车辆 侵权纠纷案 驾驶人员 伤害
  • 简介:【裁判摘要】一、港口经营人根据与作业委托人的合同.对进口货物负有部分监管职责。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港口经营人在交付货物时,应当对提货单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仅限于审查提货单上有无海关同意放行章。对提货单的持有人是否为上记名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港口经营人没有审查义务。二、提货单一经开出,就等于承认持单人有提货权利。港口经营人根据提货单上的海关同意放行章,将货物交付给提货单的持有人.是正常放货行为,不存在过错。三、明知只有凭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却以虚假理由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处商借提货单,然后用该提货单办理提货手续.是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依照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对由此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标签: 侵权赔偿责任 实业公司 赔偿纠纷案 连云港 无单放货 贸易公司
  • 简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诈欺行为导致责任财产的减少,我国《合同法》确立了撤销权制度。但由于未明确撤销权的法律后果,对撤销权制度的适用构成了严重阻碍,自1999年《合同法》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鲜见适用撤销权审判的案例。本文结合对一起典型的撤销权案件的分析,对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损害债权的判断、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恶意的判断、如何界定撤销权的法律后果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

  • 标签: 徐州市大德广告有限公司 撤销权制度 合同法 案例 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