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二十年来,在大规模征地运动中被焦点放大并标签化的地方政府利维坦之恶与失地农民的弱者形象需要进行重新的经验化理解,既有的征地维权范式研究需要被重新反思。鄂中X村的调查表明,村庄征地的社会基础和征拆体制是征地研究展开的两大前提性认识,农民在征地共识指引下通过土地、房屋等物质资本和社会关系资本与地方政府进行双向多次的地权博弈,以此来完成村庄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化的产权转移才是征地的基本逻辑和真实经验。征地不仅是地权博弈和产权转移的过程,征地给村庄带来了农民阶层分化的扩大、地权共识瓦解下的土地纠纷和失地的精英农户以上访进行虚假抗争等社会治理后果,在基层治理性危机突出、地方政权的治理权力和话语权力不断流失的背景下如何完成对征地的治理需要学界和政策部门加以认真反思。
简介:通过数据分析2013~2015年F市村集体资产租赁纠纷案件,发现合同效力争议是村集体资产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焦点与难点,司法实践中若将该类合同一律认定无效,将可能危害村集体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不利于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亦违背无效合同制度设立的初衷。以利益衡量为导向,针对租赁违法建筑、违法改变农地用途、未经民主决议程序三种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进行类型化研究,遵循比例原则,权衡公共利益与特定类型案件双方当事人利益,寻找一套精确审理此类纠纷的裁判思路,以为妥当处理此类纠纷提供参考,进而为促进农村集体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入市流转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简介: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作为农业大国,我国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是城乡二元结构,要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首先要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的面貌,转变人们对农村的固有认识。而转变面貌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村的治理方式,现有农村治理方式法治缺乏,带来了权力的滥用、阶级利益的固化、民主的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呼吁法治治村在农村的运用,法治治村不仅能解决现有治理方式带来的弊端,还能够规范村级政权的运行,保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文明和谐社会的实现创造条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