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6年12月31日,最高民法院颁布施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为彻底解决部分案件久执不决问题,这—规定对查证、核实和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调查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评估、拍卖机构的遘选,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体现司法公开,最高法院同时还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启动程序,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根据以及执行减、缓、免交执行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简介:编辑同志: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刑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只是对发生在1997年9月30日前,1997年10月1日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作了界定。请问:对于新刑法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现在又提起再审的案件,在再审时应该适用修订前的刑法还是现行刑法?在诉讼程序上是适用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还是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检察院杨云玲杨云玲同志:修订后的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明确新刑法施行前的已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新刑法规定其施行前生效判决的效力,是为了维护法院刑事判决的稳定和严肃,维护法律的权威。我们理解,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判决已生效的案件不能因为新刑法与旧刑法有不同规定而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变,即不能根据新刑法的规定对新刑法施行前判决已生效的案件提起再审;二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新刑法施行前判决已生效的案件,应当适应修订前的刑法。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适...
简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新修订的仲裁规则于2005年1月11日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程序更加灵活高效,规则更加透明开放,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充分体现了仲裁本质的特点。新规则刚一出台,就在仲裁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获得了极高的评价,被业内人士誉为是一部符合国际惯例的、具有实质性突破的、现代化的仲裁规则。
简介:同志们: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已有一段时间了,现在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我们要依法正式承担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责。根据复之同志指示,高检院决定召开这祥一次会议。会议开了两天,大家对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重点对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工作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现在,我根据大家讨论的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讲几点意见。一、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是必要的,是有意义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是从1986年下半年开始的。通过对这几年工作的回顾、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各地检察机关的同志在开展这项工作的过程中,兢兢业业,埋头苦干,开拓前进,努力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