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能力也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与之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与危害,从而威胁人类的健康。与日俱增的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应当被受到关注,并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怎样处理生活垃圾对人类造成的侵害,应是我们共同处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危害以及处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并试图得到解决生活垃圾的有效途径。
简介: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环境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相关环境立法及司法不健全等问题,导致我国近几年不断发生大规模大面积的雾霾污染天气,严重影响了广大民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面对如此严峻形势,我国应完善相关立法、剔除环境执法体制中不合理的因素、突破环境司法的困局,为改善大气质量提供制度保障。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
简介: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所致损害应包含环境损害,其理论依据,在目前看来,不在于环境权理论而在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此种理解与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损害解释为包含环境损害,符合我国遏制环境污染的需要,与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顺应了国际立法潮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就环境损害而言应定性为侵害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污染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所合理需要为限。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电子信息产品,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简介:<正>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简介:在现代社会,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责任社会化虽然在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解决环境污染损害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强化环境保护法的预防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不可或缺的侵权法的二次规范作用。①可喜的是,《侵权责任法》第8章对“环境污染侵权”作出了专门规范,其中第65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的规定,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趋于健全和完善;体现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武器。它将对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简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人(公民、法人)的活动,致使生活环境或生态环境受污染,从而损害一定区域人们的生活权益、环境权益或其他权益的行为人所应承受的民事上的法律后果。关于环境法律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很多种学说,但其中的要件说更有合理,可以概括为污染环境的危害、污染环境的危害与环境污染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简介: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基因改造生物环境污染(基因污染)在法律上提出了一个崭新议题。我国近期涉嫌基因污染的事件频发,有必要在促进技术进步的同时,加强环境风险的严格防范。国际法规范确立了生态安全、风险预防等法律原则,以及风险管理、损害赔偿责任和补救措施及其程序,还提出一个新的法益"农民权"。在检讨我国现行基因污染的社会现实和规范现状的基础上,应进一步落实我国签署或参加的国际公约要求,并借鉴有关国际经验,尽快构建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基因污染(基因改造生物环境风险)法律应对机制。
简介:【裁判要旨】污染环境犯罪的证明,仅需对与定罪量刑相关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即可无需进行全程性调查或审查。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排放大量有毒物质并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污染环境罪从重处罚。
简介:在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领域过分"重行政轻民刑"、"以罚代刑",导致环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这不仅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采取犯罪后置式定罪模式有关,与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定量标准导致定罪范围缩小有关,而且与行政处罚范围覆盖刑事处罚范围也紧密相关。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防止船舶污染,保护和改善上海港水域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船舶污染,是指船舶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水域环境,产生损
简介:当前我国土壤污染严重,社会和生态利益遭到破坏,而现行刑法尚未明确设立污染土壤罪,在对环境污染进行多元应对的新阶段,必须在原有行政管制基础上增加刑罚强制,考察污染土壤犯罪发生之原因,主要包括不合理的经济增长方式、环境意识淡薄和环境法治不完善等几个方面,其中法治不完善是其中根本原因,对此提出了建立多元化、全过程控制的犯罪防控机制的构想。当前应首先通过完善实体法和程序法,建立独特的污染侦查机制来加强对污染土壤犯罪的惩治,同时完善全过程管理机制来实现事先预防,真正达到预防、减少和遏制犯罪的目的。
简介:本文针对现行环境污染鉴定机构的弊端进行分析,从满足诉讼需要出发,探讨设置环境司法鉴定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从城市规划中考虑设置合理的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来有效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环保事业发展。
简介:【裁判要旨】高速公路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受害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噪声污染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公众所普遍认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应承担较低程度的举证责任,即使受害人无法提供确切有效的证据证明损害事实时,法官根据噪声污染的时间、强度等因素推定损害成立的,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解决日益严峻的地下水污染问题,但是地下水污染和地下水浪费的现象还是没能得到根本改变,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也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由此可见我国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从对地上水与地下水防治的不同点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关键,进而剖析我国地下水资源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求完善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途径。
简介:“土壤污染立法需要加快进程!”7月15日.在武汉大学闭幕的“首届中国环境资源法治高端论坛”上,与会专家纷纷发出呼吁.
简介:日本1970年《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确立了以污染物风险预防、污染区域指定、污染区域监视、污染调查责任为内容的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法律体系。近几年来,农民权益保障问题被政府和学界高度重视,但是我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方面还没有专门的立法,《环境保护法》以及1995年《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法》等虽然有所涉及,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具体标准等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完善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生活垃圾的污染现状与处理对策研究
我国雾霾污染防治的法律浅思
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
论环境污染侵权中的环境损害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论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
浅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特点
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基因污染法律应对的国际法经验探析
污染环境罪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
论环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
上海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办法
论污染土壤犯罪及其防控机制之建构
论环境污染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置
噪声污染损害事实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
土壤污染立法既迫不及待也恰逢其时
中日农用地土壤污染法律对策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