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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法治的整体性是法治发展和法治研究中都必须关注而又被有所忽略的重要问题.尤其在具体法治的理论被提出以后,强调法治的整体性或整体法治,对于完善法治理论与全面进行法治建设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法治具有内在结构、对外联系和发展过程上的整体性质,强调法治整体性的重要目的在于实现法治的整体优化,全面推进和建立法治.

  • 标签: 法治 整体性 中国 法制 法治结构
  • 简介:<正>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庭这一审判组织形式,目的是为了能集思广益,群策群办,强化案件的审判力量,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案件及时正确的处理,更好地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达到上述目的,笔者认为,关键在于合议庭的整体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但是,从当前的审判实践来看,普遍存在着合议庭整体

  • 标签: 合议庭 整体功能 主审人员 作用的发挥 民事审判组织 人民陪审员
  • 简介:区分制共犯体系的逻辑起点是限制正犯概念。这一错误的逻辑起点,导致区分制共犯体系产生了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无法实现、共犯从属性违反刑法的个人责任原则、共犯处罚根据论在根本上本末倒置等诸多问题。因此,从立法论上看,区分制共犯体系并不值得采用。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单一正犯体系,应当摒弃区分制共犯理论。

  • 标签: 限制正犯 区分 从属性 处罚根据
  • 简介:“制宪权”之所以成为无法无天、完全失控的权力,制宪主体之所以有权代表“政治统一体”作出“根本政治决断”,原因均在于它们代表了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公意”。卢梭意义上一贯正确的“公意”是方法论整体主义的虚构,却被移花接木用于现实中的制宪和立法过程。在现实世界,“公意”至多是多数人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意志一样会作出错误判断,只不过在一定条件下犯错概率更小而已。一旦祛除“公意”一贯正确的光环,制宪权就不过是代表了多数人的意志,“政治统一体”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统一,不同意见永远存在并有可能被证明是正确的,“制宪权”“政治统一体”这些指向无限权力的怪兽也就得统统回到潘多拉魔盒里。

  • 标签: 制宪权 公意 方法论整体主义
  • 简介:整体主义正义理论从古代到现代存在多种理论形态,其中追求城邦利益的整体主义正义和追求社群利益的社群主义正义是整体主义正义理论的两个典型代表.尽管整体主义正义理论在从古代一直到近现代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学说与主张,有些甚至明显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但是,它们至少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都认为判断个人行为正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个体能否促进其所在的整体的利益.如果个体的行为有利于整体的利益,则其行为就是正当的,也就具有了正义性;反之,就不是正义的.整体主义正义理论把维护和增进整体利益作为其出发点和归宿,把是否有利于整体利益作为判断个体行为正当与否的标准,可以为人类整体的环境利益的保护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和借鉴.

  • 标签: 整体主义正义 城邦正义 社群正义 环境保护
  • 简介: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 标签: 市场失灵 国家干预 经济法 社会整体利益
  • 简介:我国贿赂犯罪的刑法规范存在诸多根本性缺陷,目前已成为法治反腐的最大障碍。应删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之规定,然后将受贿罪罪状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基于其职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索要、约定或者收受任何不正当好处。”至于行贿罪罪状,可考虑修改为:“基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的职务,任何人给予或者许诺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机关任何不正当好处。”还应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不以犯罪论处”,以置贿赂者于囚徒困境。此外,由于受贿罪在罪质上明显不同于贪污罪,应对受贿罪设置独立的法定刑及适用条件。

  • 标签: 法治反腐 贿赂犯罪体系 立法完善 受贿罪 行贿罪
  • 简介:滋贺秀三的《中国家族法原理》,在关于中国古代分家、遗嘱、赠与等财产习惯方面存在着不少误解,这导致他形成了中国家父享有家产所有权的观点。今天,当更多的文书资料特别是徽州文书得以整理面世后,对滋贺秀三著作中存在的问题,似乎有可能提出质疑和讨论了。实际上,中国家长从属于作为整体性的“家”。因为在近代法制转型之前,家产尚未完全分离为个人财产,家长可以管理和增益家产,却不能随意处分。因此,以分家习惯为主线索,围绕滋贺秀三的著作,结合其它财产习惯,对近代中国法制转型之前的家产制进行一个尝试性的探讨颇有必要。

  • 标签: 家产 家长 整体性 分家习惯
  • 简介:考察刑事法律关系,应当把刑事实体法律关系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综合起来,并且放到整体法律关系背景之下。刑事法律关系的全部意义只有在整体法律关系有机体中才能体现。揭示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与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之间以及二者与整体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可以引导人们从新的视角重新思考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解决长期以来对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和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困惑。

  • 标签: 刑事法律关系 刑事实体法律关系主体 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