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须臾不能脱离法律制度,其中经济法尤为重要。基于“现代化—经济体系—经济法”的理论框架,运用“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经济体系的复杂结构由多个层面的诸多要素构成,需要经济法的有力支撑;经济体系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结构优化,需要经济法的促进和保障。因此,经济法对于经济体系的现代化不可或缺,应弥补实践中忽视经济法相关功能的缺失。此外,还应将公共经济纳入经济体系,全面推进私人经济与公共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的优化,并在法治框架下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既有助于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以及整体现代化,又有助于拓展经济法的发展理论和法治理论,深化发展法学的研究。
简介: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行为是指政府依据市场经济固有的运作规律,运用调节手段影响微观经济活动并使之纳入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目标,使市场经济得以正常有序运行的宏观调节和控制。确定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关键是看这种行为是否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其行为目标是否通过市场来实现。象政府直接投资兴建某项公用事业工程的行为,虽然也属于政府经济行为,但这种行为从总体上不是通过市场实现,因而它不属于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具有驾驭全局的宏观性特征,而且又因其经过市场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故而又具有间接性的特征。显然,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就是政府通过市场和利用市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