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成为一项国际法原则。国际投资条约中的许多国际投资规则虽不能直接促进可持续发展,其规定却可能会严重制约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要从规则和制度设计上消除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各种因素,对有关的实体规则和投资者诉东道国投资仲裁机制进行批判和解构。修改目前的国际投资条约的某些具体规定以增加政府规制外资的空间,对投资者施加保护环境、保护劳工权利、禁止贿赂等义务的规定,改革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并增加可持续影响评估程序是值得探索的路径。总体的方向是实现投资者、东道国、投资母国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衡,通过平衡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简介:<正>一、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的概念及特点海外私人投资是指投资关系所涉及的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企业团体等向资本输入国所作的投资。这里所指的私人投资,是国与国之间所使用的概念,即使它属于资本输出国集体所有,或个别场合下属该国国家所有(如一些国家在外国投资开设银行、公司),也不享受任何外交特权,东道国一律将其视为私人资本。海外私人投资保证制度就是对上述海外私人投资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它特指资本输出国为了保护本国私人海外投资而建立的关于投资人在投资国遇到某种风险而由国家或某一个特定的部门负责赔偿,然后再由该部门向东道国追偿的一种法律制度。目前,发达国家基本上均建立起此种制度,而发展中国家还未普遍建立起这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