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民法总则》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总体上未处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因其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方面均较模糊,因而不是独立的裁判规范。但其为民法总则乃至民法典的目标、任务,不妨碍其中的平等、自由、公正、诚信等核心价值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关于个人信息、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属于指引性、“法源性”的条款,具有时代气息、初步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引出制定具体规则的任务。承认宗教活动场所(组织)等团体的特别法人资格,将非法人组织作为第三民事主体,专设危难相助的特别制度,在特定情况下民政部门被首选为监护人,等等,这些都立足于中国现实、关注并解决中国问题,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值得鼓与呼。
简介:与其他法律相比,刑法更加强调自身的确定性;然而,即便是最强调确定性的刑法,也不能总是以维护自身的确定性为由,全然无视变化的需要。从实质正义的要求出发,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同样也是实现刑法自身目的所不可或缺的方法原则。因此,在刑法的制度实践中,灵活性的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始终都是存在的。灵活性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克服法律在寻求自身确定性过程中所带来的消极后果,使法律适用的结果更加符合正义要求。但是,基于对人权保障功能的重视,刑法的制度设计在总体上是以确定性来限制灵活性的,确定性虽然不是绝对的价值,但它一定是优先性的价值,因此,灵活性最终不能拆毁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