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众所周知,在法律领域里,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整体,但当我们将视角转换到知识产权法的时候,却看到一副具体制度详尽、基础理论几近空白的不良体型。弱绝不意味着无。在知识产权被动立法20余年之后,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著述逐渐增加,探讨范围包括无形财产权理论、知识产权体系化等较为抽象的命题,以及知识产权私权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知识产权请求权等较为具体的选题,反映出理论研究逐渐朝纵深方向发展的态势。在这一过程中,涌现了一批有相当理论深度的佳作,例如杨明的博士学位论文《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兼以反不正当竞争为考察对象》(以下简称《知识产权请求权研究》)。
简介:美国国会于1990年制定的《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正式将建筑作品作为美国版权法的保护客体之一,并在美国版权法第101条中增加了建筑作品的定义,即建筑作品是指以任何有形媒介表选方式体现的建筑设计,包括建筑物、建筑规划或图纸。建筑作品包括整体的形式、设计要素和空间的安排与组合,但不包括个别的标准特征。从美国立法来看.版权法保护的对象是建筑设计.是建筑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因为建筑设计师的建筑思想,要通过建筑设计表达出来。建筑或结构中的建筑设计,作为建筑怍品的灵魂所在,充分表达了作品的创新性及其美感,是一建筑物相较于其他作品的独到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