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责任保险以化解矛盾纠纷之功效,成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遗憾的是,我国责任保险法制因受制于“分离原则”的缘故,实务运作中问题迭出,导致责任保险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功效受到严重阻滞。为此,近代各国立法例莫不在兼顾“分离原则”基础上,设想出诸多制度来避免“分离原则”之弊病。然而,这些制度安排“为德不卒”,迫使现代立法例在突破“分离原则”基础上制定出三种模式:直接请求权模式、参与权模式和防御义务模式。从责任保险缔结目的、主体权益保护以及纠纷解决效率考量,我国责任保险法制进行未来改革时,应该选择“防御义务模式”,方能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需求。
简介: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在制度供给绝对匮乏的状态下起步,1949-1979三十年间,我国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一个完全国家垄断的中央集权的典型的计划金融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的国有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这是前三十年中国金融的基本制度,在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安排,资金供给制,则是计划金融制度的核心,通过银行包贷款支持工业包产,商业包销,物资统配,财务统管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在金融制度运行机制上实行信贷和发行合一;金融制度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国家计划,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就是在计划金融制度基础上开始的。
简介:2001年被称为“银行上市年”,现在的确也隐约有银行上市的雷声,有放开民营银行的呼声,有国有银行欲海外上市的政策丝竹声,浦东发展银行上市了,打破了深圳发展银行上市后尴尬的沉寂,以非国有股东为主发起的民生银行上市了,发行了3.5亿股A股,筹资额高达42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的负责人已经在媒体上信心十足地说,股民们有望在今年年底前买到招商银行的流通股,而华夏银行则期待已久,苦候着迈过上市的门槛,诸多中外资金机构更是跃跃欲试,一时间,银行上市潜流汹涌,和这些“上市”相比,中国银行的举动则可谓“大手笔”,刘明康行长公开表示整合其海外机构,力争在两年内符合国际上市银行的标准,到纽约去挂牌,目前中银香港的重组已基本完成。银行上市年,所为何来?难道上市是治愈中国金融体系既有病症的灵丹妙药?
简介: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是随着改革的深入而发生变化的,改革前的国有企业主要由国家财政提供资金支持,银行只是扮演结算的角色,80年代中期,实行了银行对企业资金供给的“拨改贷”,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资金(不仅是短期资金,而且包括中长期的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家财政基本上停止了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的直接注入,此后,外资的逐年增多的进入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增加,使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初步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但银行作为融资主渠道的格局没有改变,这种融资结构合乎逻辑地导致了企业负债率的上升,高负债意味着企业要向银行支付更多的利息,低效益下的高负债将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在一些地方,银行有钱也有贷款额度,由于企业负债率过高,经营风险过大,不愿向企业放贷,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局面:银行吸收存款后承受着还本付息的压力而难以将款贷出,企业资金紧张却拿不到资金,这表明现有的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已经陷入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