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婚姻法》作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向来具有弱者保护功能。针对20年来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新《婚姻法》在弱者保护方面增加了内容,增强了力度。但由于新《婚姻法》只是阶段性立法措施,在弱者保护功能上还存在不足之处。此外,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实际与复杂性,《婚姻法》还可以再进行更进一步的规定。
简介:在初级院校的培养阶段要为军官的一生打下基础。具体有三个培养目标:
简介:钦努阿·阿契贝(ChinuaAchebe)是尼日利亚及至非洲最著名的作家之一,被誉为现代非洲文学之父。阿契贝笔下的非洲不仅拥有自己的语言,还有独特的信仰和传统文化。其代表作《瓦解》以主人翁奥贡克沃的一生为缩影,讲述了殖民者到达之前非洲本土人的生活。作品中包含着浓厚的传统的婚姻仪式和观念;这些仪式和观念体现了伊博文化独特的特点,这种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解读小说中的婚姻仪式,有助于了解中非文化差异,便于跨文化交流。
简介:一定时期的婚姻制度,由当时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的演变过程。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是自然的产物,文明的产物,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新的矛盾。而解决这些矛盾,必须要靠人类对自身清醒的认识、理性的克制和道德的规范。
简介:本文以先秦时的历史文献为事实根据,考察了先秦时期婚姻规范的宗教性,并从婚姻目的、婚姻成立条件、婚姻终止条件和婚姻关系这四个方面作了充分的考证和论述。
简介: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我国的婚姻损害赔偿制度,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对稳定家庭婚姻,维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对创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婚姻损害赔偿主要包括行为人有侵权行为、有损害事实、有主观过错、有因果关系和离婚事实五种构成要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应仅限于婚姻当事人。
简介:当前,未婚同居现象较为普遍,而且由于其具备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也已经得到了多数人的默认甚至称许。对于其间产生的各类法律问题,比如怀孕生育而亲属权利无法确认,感情破裂而财产难以分割等,却并未在婚姻法律、亲属法律中得到体现和安排。
简介: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规范中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大多将无效婚姻制度作为婚姻成立制度的一部分加以明确规定。我国现存无效婚姻制度虽然对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起到很重要的补充作用,但仍然有不足之处需要完善。该文就无效婚姻制度的现行规定以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简介:北朝时期世家大族的婚姻缔结注重门第,范阳卢氏家族与清河崔氏、陇西李氏、赵郡李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通婚较为频繁,与北魏拓跋氏有政治联姻,北朝后期通婚门槛有所降低。除门第婚外,范阳卢氏在婚姻上还存在财婚、近亲婚、异辈婚、改嫁等现象。
简介:相对于婚姻家庭民事责任的补偿性及刑事责任的惩罚性,婚姻家庭行政责任方式所兼具的补偿与惩罚一体化以及行政责任力度所呈现的中庸之态,既弥补了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局限性,也凸现了婚姻家庭行政责任在责任主体、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责任方式方面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差别。
简介:《左传》中关于婚礼及婚姻关系的记载是研究当时上层社会婚姻形式与文化的重要史料。该文以婚礼进行的过程为序研究春秋时期婚礼举行的各项礼仪,并以书中记载的特殊婚姻形态为依据分析了当时人们的婚姻观念。
简介:畲瑶两族大多傍山而居,长时间生活在山区辽阔、溪流回绕、气候温和湿润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独特而滞后的社会经济、鲜明而固化的民族意识、神圣而封闭的宗教组织、多边而开放的族际关系等人文社会环境,进而滋生出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婚姻文化.因而,从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两个层面来探讨畲瑶传统婚姻文化类同性的形成条件,不仅可以揭示出两个民族婚姻文化的历史发展脉络,而且有助于更加深入地考察两族“同源异流”的历史关系.
简介:儒家婚姻观认为婚姻具有神圣性,伴随神圣性而来的是婚姻的命定性、道德性、稳定性和持久性;婚姻也具有世俗性,主要表现为功能上的功利性和对人的自然情感的尊重。传统儒家婚姻思想力图通过道德实现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平衡,体现出对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双重肯定,对人的自然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尊重。但是,其往往打着"神圣"或"道德"的名义压抑人性,其实现平衡的手段也不符合当代的道德标准。
简介:《盛夏的果实》写了彭山花与黄宛儿这两个与戴逸飞密切相关的女性,一个代表现实的婚姻,一个代表理想的爱情,两种不同的情感模式几乎让戴逸飞体验了生命的两极;他在波澜不惊的灵肉冲突中行走,寻找人性的平衡与生命的自由,这本身就意味着深刻的人生省思。
简介:基于对大量清代婚姻案例的考察,解析当时妇女的婚姻地位,有利于揭示其缺乏独立人格的事实,从而以实证的角度判读在婚姻伦理掩盖下妇女作为财产权利客体的本质。
简介:流行文论对难题求婚原型的关注,更多的局限于“才子佳人”爱情—婚姻模式.在文学作品的解读中,我们发现爱情—婚姻模式纷繁交杂,这些模式跟难题求婚原型有某种隐性的关联.本文试图以成人仪式的文化规范为逻辑起点,借助于文学结构主义方法论,考察难题求婚命题的各项功能素之间关系及其组合的变换,进而拓展难题求婚原型的文化生成、演化及其文学转换形式等诸多内在规律,从一个独特角度对文学作品中的爱情—婚姻模式作结.
简介:刘兰芝是汉乐府诗《孔雀东南飞》的女主人公,知书识礼温柔贤淑,婆婆却耿耿于怀百般刁难。刘兰芝不堪其辱,毅然“回家”,再嫁前“自尽”,千百年以来,人们视为封建压迫下的“殉情”行为。文章以人性为切入点,从心理学角度审视,刘兰芝的“自诉离婚、同意再嫁、毁婚自杀”等行为,对“阶级论”和“殉情说”的历史定论提出了质疑。
简介:长期以来,哈尼族啰们人世居在中越边境深山峡谷里,过着农耕生活,田间谈情说爱、林中对唱山歌选配偶的美好生活,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婚姻习俗。但随着外界的接触和交往,啰们人的本土文化正面临着被同化或消失,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成年女性以各种途经大量远嫁他乡,给啰们人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文化的变迁。本文以田野调查资料为谨据,简要探讨哈尼族啰们人女性婚姻的变迁。
简介: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晋察冀、晋冀鲁豫根据地传统的婚姻习俗、婚姻制度进行了改造,妇女婚姻生活呈现出显著的变化。但婚姻改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婚姻制度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社会行为,而是文化、习俗、经济、心理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仅凭某些政策法令在短时期内就完成对传统婚姻的改造是不现实的。所以,根据地传统的婚姻习俗并未从根本上被撼动,妇女的婚姻生活在很多方面仍延续着传统的婚姻制度和婚姻习俗。
简介:朝鲜族女性的涉外婚姻,从其婚姻动机、交往途径、婚姻现状看,都具有“交换”的性质,其基本模式为“交换婚姻”。由于这种“交换”关系并非感情与感情的交换,故婚姻关系带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新《婚姻法》弱者保护功能之评析
对法军布雷斯特海军学校的考察
从婚姻仪式看文化差异——解读《瓦解》中的传统婚姻仪式
浅议婚姻制度的变迁
先秦婚姻规范的宗教性
论婚姻损害赔偿制度
准婚姻关系的法理探析
论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
北朝范阳卢氏家族婚姻考论
婚姻家庭行政责任探微
《左传》中的婚礼仪式、婚姻形态及观念
畲瑶传统婚姻文化类同性的形成条件
神圣与世俗之间的平衡——儒家婚姻观研究
现实婚姻与理想爱情——《盛夏的果实》的婚恋观及其启示
财产权利的客体——清代妇女婚姻地位的实例考析
难题求婚:生成与转换——兼论文学作品中的爱情—婚姻模式
刘兰芝婚姻悲剧的现代性审视——重读《孔雀东南飞》
哈尼族婚俗与女性婚姻变迁——以金平县马鞍底乡哈尼族啰们人为例
嬗变与传统:论华北乡村妇女婚姻生活——以晋察冀、晋冀鲁豫根据地为视角
关于朝鲜族女性涉外婚姻基本模式的探讨——以嫁到韩国的朝鲜族女性为个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