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小企业会计准则》将自2013年1月1日施行,因此,小企业财务人员尽快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的相关会计处理,尤其是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这些棘手问题已是当务之急。一、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小企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所谓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者发现的当期更正错误的方法。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后,对于以前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其他会计制度、准则的小企业而言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其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简介:摘要:在企业会计管理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由于存在一定的选择空间,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私利而在这一选择空间内进行利润操纵,这种行为会造成经济市场秩序混乱。企业的财务水平、工作成绩和税务都会受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投资方、债权方、政府等有关方面的经济规划同样也会受到影响。因此,会计选择变更的研究在国内外经济管理领域一直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点关注。本文以企业会计政策变更问题为研究主题,基于相关的研究成果,采用案例分析方法,探讨某些企业为操纵目的变更会计信息导致的财务影响。
简介:作为一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入世”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在“质量强国”战略引领下不断发展完善,而当下又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中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作为系在安全防护门前的“铃铛”,强制性产品认证见证了16年的变革,以“市场化、国际化、必要性、友好性”为原则的制度体系的建设和调整,让诸多行业企业看到了“放管服”改革所带来的切实“红利”。然而当下,在外部环境迅猛变化的格局中,回顾制度设立的初衷,我们不得不思考,未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是仍旧立足于“放机构、调目录、减程序、重监管”等直观表象的持续调整,还是深挖根源性系统性解决方案?本文希望跳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本身固有的思维逻辑,借用外部环境的诸多变量,来探讨持续变革的方向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