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基础工程,是加强和创新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治安管理基础工作的迫切需要。要按照"应采尽采、全面覆盖"的原则,通过对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和标准地址等基础信息采集录入,摸清辖区"一标三实"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公安工作和社会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简介:公安信息化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级阶段步入到快速发展阶段的发展,在这期间建立了不少业务应用系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公安信息化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中,遇到了阻力和瓶颈,突出表现在缺乏整体和全局的考虑,缺乏层级间上下贯通、系统间左右衔接的一体化思路,形成了大量的"烟囱系统"或"信息孤岛"。通过信息化顶层设计,探索为公安信息化发展指明方向,确保信息化建设应用实战、长效、可持续方向发展的方法并进行积极的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审判流程信息网上公开的经验基础上,制定颁布了规范该制度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对于国家、社会公众、当事人和法院具有不同的功能,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可以强化效率价值和参与价值。相关司法解释为了实现上述功能,在制度结构上实现了公开对象的二元化,公开平台的统一化和公开内容的实质化。这项崭新的制度具有十分光明的适用前景,但在审判流程标准化、网上公开的业务流程、当事人异议机制等具体的制度建设上也不乏进步空间。通过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的理解、支持,当能形成积聚中国司法智慧的东方经验。
简介:我国目前有关数据信息收集的法律法规中提到的收集主体很多,为了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应考虑对数据收集主体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所收集数据的性质、范围等,规定适当的条件,有些专门、敏感数据的收集,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授权,数据信息收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并进一步明确其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数据信息收集者来说,不应是想收集什么就收集什么,需要法律对数据信息收集的范围和边界、收集数据信息的方式方法进行规制。当前有关数据信息收集,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但还缺乏系统性和更强的针对性,且层级太低,应着眼于国家大数据战略发展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在对大数据进行法律规制上,应更加重视对公民个人数据信息权利的保护。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公民唯一可以期待的,是通过加强政府监管维护自己的数据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