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推动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深入开展法学范畴研究、协同推进法理研究、并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有效对接,是实现法学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论文以追忆1988年"全国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为铺垫,论述了在中国法学新时代全面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重要意义,探讨了深化和拓展法学范畴研究的路径和方法;分析了大力推进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客观必然性、现实必要性和方法上的可能性,探讨了法学范畴研究和法理研究互相对接的路径和方法。把法学范畴研究与法理研究对接起来,其要义就是把"权利本位"与"法理中心"并轨,构建以权利为本位、以法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法理学。
简介:本文原题为“EncounterswithModernity”,选自罗德斯(R.A.W.Rhodes)等主编的《牛津政治制度手册》(TheOxfordHandbookofPoliticalInstitutions)。塞缪尔·毕尔(SamuelH.Beer)1911年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1932年在密歇根大学毕业后赴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攻读中世纪史硕士学位,1938年至1943年于哈佛大学攻读政治学博士学位,其后执教于哈佛大学并任政治学系主任,1976年至1977年任美国政治学会主席,2009年逝世于华盛顿特区。毕尔教授长期致力于比较政治学、美国联邦主义与英国政治研究,在英美政治比较领域取得开创性成就。亨廷顿(SamuelP.Huntington)曾在《美国政治》自序中谈到该书灵感缘起于博士答辩时,毕尔向其提出的有关政治思想同政治制度关系的问题。霍尔(PeterA.Hall)数次回忆毕尔在指导其博士论文中闪现的学术思想,指出毕尔重视制度的文化向度有助于联结政治科学的新旧制度主义,并对新制度主义的观念研究产生深远影响。2005年,毕尔教授应邀写作本文时已逾94岁高龄,他在文中回顾自己步入政治科学与比较政治学的历程,将自由心智界定为现代性的伦理基础以及现代化进程的统摄力量,从而论证自由主义理念与民主政治实践的相互塑造。透过毕尔对其学术人生的自述,以及文中展示的二十世纪英美政治演进轨迹,可以看到黑格尔、格林、罗伊斯的观念主义传统,怀特海、杜威的过程哲学及逻辑主义传统,韦伯、帕森斯、阿尔蒙德的文化主义传统,白芝浩、威尔逊的制度主义传统,以及英美新工党和新民主党第三条道路政策主张,是怎样融入毕尔的思想和经历当中的,他针对思想创化、个人自由、政党发展、社会联结、国家整合提出的一系列深刻洞见也因此更富亲切感。
简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文化自信,对文化自信的内涵、意蕴、地位、作用等做了科学阐释,形成了独到的文化自信思想。这一思想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丰富的科学内涵和重大的当代价值。
简介:刑事立法中的假想式立法以激情立法与案例立法为典型,其与刑事立法科学化的要求背道而驰。为保持基本的刑法理性,避免假想式立法,实现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刑事立法应植入立法事实的基因,提倡并发展立法事实论。立法事实是通过实证分析、价值判断、政策选择等过程而得以确认的,具有法益保护的真实性、必要性与价值性的规范性事实,有别于纯社会生活意义上的客观性事实。立法事实论有助于克服法益论的局限,立法事实可以为法益的确定提供客观的判断根据。刑事立法应重视立法中的实证分析;坚持只创设调整性规则,拒斥构成性规则;凡不具有法益保护的真实性、必要性、价值性的情况,都不具有立法事实根据,刑法不应将相关行为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