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的发展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版权纠纷在版权人与数字技术的传播者之间频频发生。版权人总是质疑各种技术的合法性,而由于这些技术的提供者往往并不直接从事直接侵犯版权的行为,因此,版权人往往依据其他的版权侵权理论要求这些技术的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本文所要论述美国的版权间责任制度即是这样的一种理论。文章从美国版权间接责任制度最初的发展开始论述,从两个方面分析了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即一方面作为确定承担版权间接责任的帮助侵权和代位责任,另一方面即由Sony案发展起来的作为版权间接责任的抗辩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标准"。文章的第二部分论述了网络发展初期版权制度的大致发展,主要讨论了克林顿政府于1995年9月发布的《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以及Netcom案。这一部分的分析展示了在数字时代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责任追究从直接责任到间接责任的转变。文章的第三部分论述了DMCA与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于DMCA所使用的语言与版权间接责任中的一些表述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因此对DMCA的理解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很大的分歧,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即是对它们之间的关系的一种理解与澄清。文章的第四部分论述了P2P环境下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主要从三个著名的判例入手,分析了法院在这场版权人与数字技术提供者之间的斗争中所进行的各种利益衡量。文章的第五部分以前面的四个部分为基础,以普通法理论为工具,对版权间接制度的发展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简要地介绍了对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可能具有的借鉴。
简介:国营贸易制度在各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中是常见的做法,其实质是国家对特定商品进出口的贸易权控制措施。但是该制度一旦被滥用,对正常的国际贸易会造成严重扭曲,阻碍贸易自由化进程。1947年关贸总协定较早地形成了有关国营贸易的规则,并随着GATT/WTO体系的发展日渐完善。相应地,国营贸易制度的自由空间也越变越小,甚至有呼声要求取缔这项制度。本文从自由市场与国家干预关系理论、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经济主权关系理论、反垄断法豁免理论等多个方面加以深入分析,论证了国营贸易制度的合理性一面,指出该制度对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意义,并强调了中国在新一轮谈判中对此应持有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