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属性增加了证券交易的风险,而传统的证券冲突规范无法完成调整间接持有证券的权益事项的任务。随着相关国家的国内实体法上的完善,在冲突法规范上也开始采用新的连接点确定间接持有证券的法律适用问题。海牙证券公约进一步确立了“相关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我国对此应予借鉴。
前沿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