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供需关系的调整、产品类别的日新月异,使得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动荡不安、诸多企业在资不抵债的情形下,纷纷申请企业破产。破产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必然孳息,不可全然说其全然是黑色产物,也应看到其光亮一面。企业破产制度是优化市场资源配置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同类型企业的社会竞争力。通览整个破产制度,重点应突出破产管理人。毕竟一个优良的制度体系也需要好的操盘手来实施。破产管理人制度决定着破产程序能否合法、有序、公正、高效地进行,确保破产程序实现全体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的获偿。文章在通过阐述分析破产管理人制度基础理论,重点分析目前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简介:摘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商事环境对企业进入与退出制度要求愈发严格,依靠中央的供给侧改革的需要,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的退出制度,企业退出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的退出效率也进一步提高。在近代,各个国家一直秉持着“破产有罪”的观念,直到20世纪中叶才转变为“诚实而不幸的破产”破产无罪的观念,也即只有在主观上不具有罪过的基础上破产才能被视为是无罪。因此设立破产欺诈罪有助于打击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而侵犯债务人财产的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