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面临瞬息万变的市场,企业面临的已不是发展的问题,而是如何发展的问题,市场竞争的白热化,真正透彻理解并科学地打造企业的制度竞争力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波特的企业竞争力理论阐明“要理解企业差异的实质,必须把企业看做是各种经营活动组成的价值链。企业要建立持续的竞争力,就要不断改善价值链上各种活动之间的关系。”法治正好是理顺企业各种关系、配置企业各类资源的有效管理方式。法治是人类追求自由的理性选择,是人类崇尚文明的制度情怀。在法治的框架和维度下,自由、平等、权利才能逐步实现。法治不仅是国家层面的制度选择,也应该是企业不断发展奋进的价值导向与终极关怀。
简介:摘要AP1000项目中,蒸汽发生器(SG)至主蒸汽隔离阀(MSIV)管路上,主蒸汽凝结水疏水管线、主蒸汽安全阀入口管线、大气释放阀入口管线与主蒸汽管道均通过Sweepolet接管座相连。该接管座为AP1000工艺系统分支管路设计中首次采用,具有比以往焊接接管座强度高、应力分布均匀等优点,但其设计相比其他接管座复杂。本文根据ASMENC分卷设计Sweepolet接管座,并采用补强计算与一次应力指数、应力增强系数计算的方法对Sweepolet接管座设计的合理性与可靠性进行了分析计算,提出了该接管座的设计方案。
简介:(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简介:《民法总则》之所以最终采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法人元分类,一是对《民法通则》传统的继承,二是为解决实践中的非营利法人问题,具有合理性。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定实质上发挥了商法典总则的部分功能。法人分类与法人形态法定主义有密切联系。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法人的构造维度的分类,两者之间的差异在减少,甚至存在重叠。中国非营利法人立法中存在体系的叠床架屋和治理的空心洞的困境,我国应制订一部《非营利法人法》,以弥补这些缺陷。《民法总则》中“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存在内在矛盾,不是一个成功创新,非法人组织的本质就是法人。信托也是隐蔽的法人。法人是社会自组织的工具,立法机构应在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元分类下,将各类“非法人组织”纳入两类法人。应当将非法人组织(合伙企业)赋予法人资格,改造为无限公司。民法典最终应废止“非法人组织”的概念。民法典不应吝啬法人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