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人民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通过刑罚手段惩治拒不执行行为,不失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刑法》及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规定既存在实体法上的模糊与空白,也存在程序法上的不协调。通过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的界定、情节严重的认定和诉讼程序的设计,明确该罪的规范含义,规范该罪的程序环节,从而保证该罪在执行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简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非属于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却有可能发生在海事法院主管的海事海商(执行)案件中。由于海事法院地位的特殊性、海事海商案件审判的专业性等因由,如何确立海事海商(执行)案件中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成为一个现实和紧迫的问题。全面考察有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讼管辖规定的立法变迁,认真审视各方面观点的优劣,在坚持合法性、合理性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海事海商案件审判实践的专业性、特殊性,把握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公诉与自诉并行的现实情境,并经海事法院司法管辖改革发展的合理预期验证,确立法定原则为主、便利原则为辅的海事海商案件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管辖模式,是较优的选择和应当坚持的发展方向。
简介:自1997年刑法修订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从妨害司法罪中单列出来后,十几年来,对该罪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刑法修正案(九)》将单位主体入刑,适应了单位犯罪能力的范围,保障被害方合法权益有效救济的同时也推动了刑法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良性共融,使本罪立法日趋合理.但是,增设“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将面临着合理解释的困境,与当前的轻刑化趋势有相悼之处且其刑罚目的合理性也值得质疑.
简介:长期以来解决执行难的举措都以实现财产权为主要目标,忽略了抚养权强制执行的应有地位。财产法本位的固有思维与制度背景造成了实务界对抚养权强制执行存在误读,是执行难的一大原因。抚养权强制执行措施的间接性是执行难的另一原因。同时,抚养权强制执行涉及与刑法的衔接,但对前者的长期忽略,导致了拒不履行抚养权判决、裁定的实行行为类型付之阙如,造成了罪刑适用的混乱。基于实证法,可总结出双轨制执行模式以作为连接执行与拒执罪的桥梁,从此视角入手,能为抚养权执行中罪与非罪、行为主体、罪的行为类型、量刑的合理化提供有力的分析路径,推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日臻完善与体系化。
简介:研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相关案例,对于梳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手段和方法、进而拓宽发现强制执行财产线索的方式和路径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经过筛选,获得与规避执行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裁判案例270件;并以处置财产种类为主线,结合个别较为常用处置方法,从银行账户、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动车、股权、保险账户、支付宝账户、其他财产或方式等角度汇总整理相应财产的处置方式,进而为后续分析财产线索的发现提供借鉴基础。从样本案例及实践角度,除针对财产发现方式与路径提出相关建议外,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加大与相关部门或主体的协同力度,重视法律共同体尤其是律师群体的专业配合,规范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编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