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4年2月22日至3月15日,南城县审计局对天井源乡人民政府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审计发现该乡财政收入不实金额1005.16万元,其中770万元征地款支付到罗坊村上程坊村小组组长毛加发和会计毛火根个人存折上,引起审计人员的警觉。审计组立即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了该村小组有公款自存的秘密,立即将线索移交到县检察院。县检察院经过周密侦察,2014年3月18日立案,2014年5月26日正式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9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抚刑二终字第68号)作出终审判决,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毛加发有期徒刑五年,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毛火根有期徒刑四年,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邓建新有期徒刑一年。该项目审计成果显著,社会反响较大,被评为2014年江西省优秀审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