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北朝时期"河曲"地域的行政区划经历复杂的演变。北魏统治下的"河曲"行政区划建制可分成两个阶段:军镇制阶段和州郡县阶段,遭逢六镇动乱之际,改置州、郡、县之数较少。西魏、北周时段,"河曲"地域行政建制单位较前陆续增加,并增建高级管理实体———总管府,构成地方行政区划的四个层级,分布范围较前扩大,呈现自南向北推广之势。隋朝初期8年间,在继承北周的四级行政体制基础上,更在阴山南麓的河套平原增置总管府及州县等行政建制单位。北朝时期"河曲"地域行政区划的演替进程呈现出由最初的军管体制向州郡县体制转变,而且正规州郡县行政单位数量逐渐增多、分布范围越来越广的时空特征与发展态势。
简介:摘要:文章梳理了近山东省邹平县行政区划变迁的历史文献,认为汉代以来邹平县行政区划变迁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汉代以来邹平县的变迁,邹平县从西汉时置县到南北朝时改名为平原县,再到隋唐时期又恢复邹平县故名,宋代邹平县治所变迁两次后,迁徙至今天的邹平镇,至明清民国时期再没有发生变化;二是隋唐至宋元明清时期长山县变迁,长山县由汉代的於陵县发展而来,南朝刘宋时在旧於陵县地置武强县,隋开皇年间改为长山县,明清沿袭,解放战争时期改名为耀南县,1949年新中国建国后又复名长山县。三是齐东县的变迁,齐东县最初是金代在邹平赵岩口所设的齐东镇,元代升为县,明清沿袭之,光绪年间因黄河发大水县城迁至九户镇。邹平县、长山县、齐东县三县于新中国合并成为邹平县。
简介:跨行政区划司法改革必然涉及到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变革。世界各国因政体和国情不同,其司法事权划分和经费保障方式也有很大差异。总的来看,单一制国家通常采用单轨制即中央集权模式,联邦制国家通常采用分级保障模式。其中,俄罗斯实行高度集中于联邦政府的司法事权划分体制,即所有法院经费都来自中央财政,联邦主体仅负责本地治安法院的支出责任;美国实行联邦法院经费由联邦财政统一保障,州法院经费主要由州财政统一保障的体制;荷兰司法经费保障采用的是成本收益测算模式。各国经验对中国司法经费保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启示,我国改革应遵循应保尽保、共同上级保障、央地共同承担、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以及注重案件成本测算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