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而以婚约的解除为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由于婚约解除后彩礼继续由受赠人占有的法律根据消失,受赠人在婚约解除后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律上的原因
简介:1934年苏联考古学家在今撒马尔罕以东约120公里的穆格山,发现了一份粟特文婚约及所附保证书,它是迄今为止发现的篇幅最长的粟特文法律文书。自1960年以来,学界对这份文书进行释读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各家释读转写相异之处以脚注标出,并试对文书进行汉文翻译注释,对其中若干问题进行讨论。
简介:而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将财物赠与对方, 一种观点认为恋爱中互赠财物或互赠订婚彩礼应视为一种纯粹的赠与行为,此种理论满足了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财物的行为的一般属性和特殊性
简介:但对解除婚约时双方因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如何处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应尊重民事习惯,基于婚约关系发生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不形成债的关系
简介:但对解除婚约时双方因婚约产生的财产关系如何处理,基于婚约关系发生的赠与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不形成债的关系,两种认定分别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赠与的规定和《婚姻法》关于不得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
简介: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是一方借订婚、结婚之机向另一方索取大量财物的行为,婚约财产的赠与应属于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婚约财产应酌情返还
简介:而婚约中给付彩礼的行为,婚约彩礼的给付、接受,因婚约而给付彩礼的行为确应属于一种无偿赠与行为
简介:目前,我国婚姻法对婚约没有作出规定,但民间订立婚约的现象则是普遍存在的。一旦因为婚约问题而引发诉讼,相关司法解释也不足以解决婚约问题。为指导人们订立符合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理念的婚约,规范人民法院审判婚约纠纷案件,有必要从法律上对于婚约制度进行一个全面的、制度上的研究,尤其是用如何立法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更具有建设性意义。本文正是以此为目的,从比较法的角度提出在我国建立婚约制度的可行性,希图为我国婚约制度的构建提出一些想法。
简介:
简介:案例2016年9月,刘某与杨某经介绍认识。不久,杨某称其怀孕,随即向刘某提出结婚要求,刘某及家人驱车去往杨某家里正式提亲,并给付彩礼68000元。双方于农历2016年年底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举行后的第三天,杨某便提出'离婚',并离开刘某家,一直分居至今。刘某三番两次去找杨某,杨某都明确拒绝与刘某结婚,并表示彩礼一分不退。婚礼举行前,刘某赠送杨某价值2500元的手机一部,花费1700多元
简介:摘要:本论文研究了婚约财产领域中虚假信息和不正当约束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在防范虚假信息方面,采用信息验证和法律咨询等手段降低风险。对于虚假信息的处理,可采用法院干预和经济赔偿等方式进行纠正,以确保公平性。此外,为预防不正当约束,需要确保协议的公平性,避免侵犯个人自由权利。最后,为了维护婚约财产的公平和公正,需要进行法律改革,并强调平等原则。这些方法共同促进了婚约财产的稳定和公平性。
简介:托勒密时期,希腊马其顿人成为埃及真正的统治者,新政权的确立以及大批外族移民的涌入对古老的埃及文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在希腊文明与埃及文明相互碰撞与融合的过程中,希腊移民与埃及土著居民的生活深受时代巨变的影响,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也发生了诸多改变。本文从女性婚姻自主权、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彩礼和嫁妆三方面,对托勒密时期婚约的变化进行了细致考察,进而透视当时妇女的家庭地位。
简介:自近代以来,乡村社会就一直存在两套规范体系在相互较劲,一套是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它服务于现代国家的建构和公民社会的形成;另一套是传统的地方性规范,它是维护地方秩序的根基。但是直到20世纪末,在乡村起主导作用的仍是地方性规范。乡村真正发生质变是在2000年以后,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地方性规范及其赖以为支撑的社会结构逐渐解体,国家法律呈现出主动下乡与被迎接的态势。法律下乡进一步肢解了乡村地方性规范。
简介:1927年春天,时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第六师党代表的肖劲光,因工作关系来到居住在汉口昌年里一号的李富春家里汇报工作.在李富春家里,肖劲光遇到当时的社会名人朱剑凡先生.朱剑凡先生原本在长沙国民党党部任职,因遭到军阀许克祥的通缉,不得已来到李富春家里避难.此前,肖劲光从报纸上对朱剑凡先生有所了解,朱先生主张以教育救国,一生致力于捐资办教,甚至到了毁家兴学的程度.曾经培养过许多著名女性的周南女子师范学校,就是朱剑凡先生捐资开办的,这所学校培养了不少在中国革命史上有影响的女性,如社会活动家蔡畅、优秀女共产党员向警予等.
简介: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与习俗中,女性并非婚姻的主体,在婚约定立中,她们处于被安排的地位,在婚约履行中,她们是被强迫履行婚约义务的客体,在婚约的解除中,也是被双方父母争议的"标的物",这种状况直到民国初年的民事基本法仍然没有任何改变。但民国初年的大理院因受西方民法理念及国内妇女运动的影响,通过一系列判解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的变通,这种变通使民初女性的婚姻权利体现出由客体而主体的变化趋势。
简介:《民间舞动作分析课》是通过对民间舞故有动作逻辑的解构、深化学生对民间舞语汇体系的认识,引导学生在民间舞原有基础上进行再创造。这门课程的建立是当代民间舞发展的重要昊程碑。是对学院派民间舞的教学体系、舞台创作表演进行一次革命性质变,是对数千年中国传统民间舞一成不变的固有模式的重大突破。这门课对于继承发展我们富足的民族文化传统具有极大的建设性,它符合二十一世纪素质教育的要求,可以培养出二十一世纪的创造性
婚约解除后赠与物归属问题研究
穆格山粟特文婚约译注
小议婚约财产纠纷的定性与处理
处理婚约财产纠纷应尊重民事习惯
论我国婚约财产性质的认定及处理
婚约解除后彩礼纠纷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构建我国婚约制度可行性的思考
婚约财产纠纷的性质认定及处理原则
一纸婚约当儿戏,对簿公堂为彩礼
婚约财产中的虚假信息与不正当约束
婚约中的妇女——试析托勒密时期埃及妇女的家庭地位
地方性规范瓦解与法律下乡——以河南农村退出婚约为例
公序良俗原则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在武装暴动前夕缔结的婚约--肖劲光与朱慕慈的婚恋故事
由客体到主体:民初女性婚姻权利的变化——以大理院婚约判解为例
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