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上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第二,要有不法侵害发生。第三,正当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对尚未开始实施的侵害和已经结束的侵害进行防卫的,不是正当防卫。第四,防卫的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刑法》第2
简介:<正>一立党为公还是为私,掌权为人民还是为自己,工作为党的事业还是经营"安乐窝",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和分水岭。共产党人所以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就在于坚持了立党为公、一切为了人民。为此,当前正在进行的"三讲"教育活动,把宗旨教育作为最基本的问题之一。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把宗旨教育作为"三讲"教育的重点,这一方面说明了它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干部队伍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的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当前进行宗旨教育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就是说在党
简介:两大法系国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情形可以概括为"控方证人"和"普通证人"两种模式,两者体现出截然不同的诉讼理念和价值取向。中国的侦查人员基本不出庭作证,实践中通行的是"情况说明"模式,主要通过提交书面说明材料的方式作证。这种模式的形成与我国的诉讼结构、庭审方式、业绩考核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等因素息息相关。两个证据规定明确要求侦查人员在法定情形下必须出庭作证,但无论是法律规范还是司法实践都表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这个难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保障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必须改革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审判方式,构建以裁判为中心的纵向诉讼构造,提高庭审效率和律师辩护技巧,加强对被告人权利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