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选择刑事指导性案例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千挑万选、极为用心,但许多案例缺乏对基层司法实务的指导作用,重申以往司法解释的案例占绝大多数,使得许多指导性案例难以真正发挥指导功能。这一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目前的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说理明显不足,有的基层法官的创造性没有充分得到发挥,有的基层法官不能娴熟运用法律解释方法,使得难以形成有意义的判决,挑选指导性案例难乎其难,只能在重申公共政策、重申司法解释、抚慰被害人等方面下功夫。因此,较为紧迫和必要的改革出路是:培养一线法官的解释能力,大幅度改革刑事判决书制度,为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当前中央大力推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对1999年《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改革,强化刑事判决书的说理,大幅度增加"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就应该提上议事日程。这一项改革,应该和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行的裁判文书公开一道,成为倒逼司法公正的重要"技术手段"。
简介:2013年10月19日,由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承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信法网公益团队协办的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清华大学伍德舜楼学术报告厅召开。此次年会是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经中国法学会批准成立以来召开的首次年会,年会的主题为“指导性案例的理解、评价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山东英才学院、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本次年会。
简介:当前学界对指导性案例的研究多着眼于性质/效力,但对于司法实践而言,更重要的是其适用方式.并且,性质/效力与适用方式分置于本体论与方法论两个视阈.探析指导性案例的性质/效力为适用奠定基础,但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区别.作为一项司法实践技术,如何适用指导性案例必须梳理清楚适用方式一“参照”的逻辑附着于演绎推理的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指法官裁判案件的基本三段论.但当面对大前提(Rn法条)的模糊、冲突等问题,通过以该法条为连接点的案例检索,获得指导性案例GC-XX,并类比待决案件C与GC-XX的要件相似性,在盖然相似性的基础上,将GC-XX的裁判要点用于补强Rn的模糊、冲突等问题,强化演绎推理的大前提,进一步增强指导性案例的实践操作性,使法官“能用”“敢用”“会用”指导性案例.
简介:<正>目次一、国际经济调节与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产生二、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基本范畴三、国际经济指导调控的责任问题四、两点启示在通常意义上,宏观调控都是在一国国内实施的。由于宏观调控法在本质上是对宏观调控权运作的法律规制,那么要求违反宏观调控法义务的相关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是自然而然的结论。近现代以来,随着经济的日趋全球化和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为克服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国际经济调节出现了,其调节方式之一是类似于宏观调控性质的国际经济指导调控。但是由于国际经济指导调控无论是在主体、方式、对象还是实现机制等方面都与国内的宏观调控存在着重大的区别,那么两者的责任制度也必然有着巨大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