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持卡人和发卡人之间的信用卡领用合同中,多有"凡使用密码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格式条款。由于用语的不准确,该条款至少有两种解释可能:一是解释为拟制,即将第三人的无权使用等同于持卡人本人的使用;二是解释为推定,意在将所有的密码交易都推定是持卡人本人所为。第一种解释改变了制定法设定的风险分配,加重了持卡人的主要义务,排除了发卡人的责任,违反了强行性规定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无效的。在实践中,此种拟制效力亦不能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第二种解释改变了制定法中默示的证明责任分配,转而由持卡人承担系争交易是由第三人执行的证明。此种推定效力在实践中原则上得到了法院的承认。
简介:目的建立基于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气相色谱-质谱(GC-MS)结合高分辨质谱技术联合鉴定未知样品的方法。方法未知样品采用红外专用取样器直接检测:甲醇溶解后采用GC-MS和组合型高分辨质谱检测,以MDMA为内标物。结果未知样品获得的红外光谱特征吸收峰为1679(C=0键),1603,1502,1453,1423,1259,1121,1090,1035,930,887,838,768,742和717cm^-1,质谱特征碎片峰(m/z)为58.1,91.0,120.9,149.0和207.0,测得的精确质量数[M+H]*为208.0966。经信息分析未知样品鉴定为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该物质属于新型化学合成卡西酮类精神活性物质,已经列入部分欧盟国家的管制药物目录。结论本方法可用于3,4-亚甲二氧基甲卡西酮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