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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所谓离婚案件中的善意第三人,是指对离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合法债权的人。由于婚姻双方离婚的法律事实,将会使其债权的实现发生重大影响,有的甚至导致其债权难以得到顺利实现。因此,正确地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依法保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民事法律秩序意义重大。下面,笔者就正确认识保护离婚案件中善

  • 标签: 离婚案件 善意第三人利益 婚姻关系 债权 连带偿还责任
  • 简介:案情简况(一)案情发展回顾2009年6月23日,美国、欧盟正式在WTO框架中向中国提出贸易争端解决请求,称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在内的九种原材料出口方面的出口关税、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和最低出口价格的四项强制措施违背了GATT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的有关规定。2009年8月21日,墨西哥也以类似理由,提出贸易争端请求。

  • 标签: 可适用性 出口限制 解释原则 贸易争端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09年
  • 简介: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针对银行作出付款指令,从而履行针对债权人的义务。在该类案例中,当债务人认为其付款指令存在错误,及时禁止或者撤销该付款指令,而银行依然执行错误的付款指令时,只要债权人可以善意信赖银行进行的支付即是债务人的给付的情况下,银行没有直接针对债权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 标签: 不当得利请求权 善意 信赖保护 给付
  • 简介:<正>我国《物权法》确立了统一的善意取得制度,同时规定了不适用善意取得的例外情形,即《物权法》第107条中的遗失物。赃物是与遗失物极为相似性的另一类动产,比较法上的通常做法是,将其与遗失物并列规定,排除适用善意取得。我国立法机关主张,《物权法》"之所以不规定赃物的善意取得,立法考虑

  • 标签: 善意取得制度 被害人 盗赃物 公安机关 善意第三人 司法机关
  •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彻底实现证券无纸化,投资者手中不再持有实物证券,而是通过电子登记账户实现相关的证券权利。股票、公司债券等资本证券无纸化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成为了疑问,法律也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同时,《证券法》对于无纸化证券权利归属的标志、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修订后的《证券法》能否对无纸化证券的善意取得问题作出回应,值得期待。本文通过考察无纸化证券持有模式,明确投资者对电子账户记录享有财产权,肯定了无纸化证券可以发生善意取得,并结合国际公约和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对我国无纸化证券善意取得相关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无纸化证券 证券账户记录 善意取得 《证券法》修订
  • 简介: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 标签: 离婚 共同共有财产 经济纠纷案 善意取得制度 法理分析 欠条
  • 简介:股权是与物权并列的新型权利,二者在性质、公示及变动模式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公司法解释三》第27条肯定"一股二卖"适用善意取得,但仅规定参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造成该条的适用过于宽泛,股权的诸多特质往往被忽略。事实上,严格依循股权特质与善意取得法理,"一股二卖"中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形极为狭窄:一方面,股权变动应采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这一模式下善意取得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与此同时,在股权独特的双重公示制度下,任一公示形式都无法独立承担起准确表征股权的角色,难以满足善意取得的权利外观要求。另一方面,从构成要件上而言,股权应采动产善意之认定标准,要求受让人不知登记错误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并且须适用"诱因原则",充分考虑真实权利人的可归责性。结合前述公示形式、股权变动模式及公司法上的严格转让程序可知,后受让人要越过层层障碍来构成善意取得,着实困难。在现行法体系下,"一股二卖"乃至整个股权善意取得的范围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 标签: 善意取得 一股二卖 权利外观 变动模式 诱因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