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与形式的刑法解释论是大陆法系不同的构成要件理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之争的产物。由于我国两大解释论之争在逻辑起点和具体内涵上都存在模糊不清之处,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当下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之争进行重新定位与解读。首先,传统的平面式犯罪论体系框架下的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虚幻的对立"中展开的,其产生的原因实际上并不存在。其次,两大解释论之争是在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语境下展开的,且与阶层式犯罪内部三阶层、二阶层的分歧有关。但是,当下我国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争论焦点与其说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的解释之争,不如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符合性"的理解之争。
简介:由于未能认同法官职业的特性,我国至今未能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序列,法官等级偏离设计初衷,法官津贴杯水车薪且未得全面落实,法官收入实际上低于党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上整体不高,在法律人中处于末端,在法院内部处于中等水平,并存在地区悬殊。落实法官收入保障的传统理由苍白无力、难以经起推敲。司法改革对法官制约有余、保障不足,应当有所作为。法官收入保障阙如,引发公正流失、公信不足、廉洁风险和法官断层等司法危机。客观把握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状况,充分认识法官职业的双重属性,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借鉴民国时期和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启示,需要选择保障优先这一终结无谓循环的切入节点,逐步落实《法官法》法官保障制度。善待法官,最终取决于党委、政府特别是国家政治领袖的支持,需要使其认识到司法是党的事业而非普通职业:保障是依法裁判最坚实的后盾,而司法公正与权威流失损害党的权威,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最能彰显职业尊容,司法公信不足则迫使党和政府处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沿;保障是最有力的约束,而司法不廉破坏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保障是留存队伍最有力的方式,法官断层则显示司法实务界、新生代法律人对法治建设的失望与失守;革命党需向执政党转型,而法官收入不高悖离尊重知识的公平导向和社会价值;司法权是重要的执政权,保障法官是保障党的意志贯彻落实的必要条件;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崇尚法治精神,保障法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简介:刚刚过去的一年,是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2005年9月,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同年10月,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意见》,指导全系统进一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在此之前,司法部还在江西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进一步推动司法所建设,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的发展措施。这一系列举措,强有力地推动了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和工作的改革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建没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思想进一步统一,行动上更加自觉,抓基层打基础的风气空前兴起,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和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