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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版权侵权认定的重要规则之一,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思想与表达的划分方法。当思想与表达模糊划分方法遭遇理论困境时,有必要从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和作品的独创性两个方面为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寻求实践上的突破。

  • 标签: 思想 表达 二分法 版权
  • 简介:2003年4月25日,洛杉矶联邦地区法院wilson法官对MGMStudios,Inc.v.GroksterLtd.的一纸判决,终于向世人表明了法院对新世纪高科技领域好莱坞与硅谷第一场大战所持的态度。该案的判决虽不具有微软垄断案那样的新闻效应,也没有好莱坞战争巨片的戏剧性效果,但意义却远远超过了微软垄断案。

  • 标签: 网络版权 帮助侵权行为 替代侵权行为 控制权 侵权责任
  • 简介:2007年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韩国NEXONHOLDINGS株式会社(下称“韩国NEXON”)起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一公布判决结果,认定腾讯公司的QQ堂游戏不构成对NEXON的泡泡堂游戏的抄袭。这是迄今为止我国法院首次对网络游戏的“抄袭”进行系统评判的案例,对我国游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启示意义。

  • 标签: 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游戏 腾讯QQ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韩国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2004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常来常往》“抢歌”进行了第二审,但未作出最后的判决。此案的基本事实是:2002年11月18日,被告李某与原告及金某商议将《常来常往》制作成歌曲由原告李某某演唱,并参加2003年的春节晚会竞选。三人就此签订了协议,共同出资12000元将该曲的伴奏编曲制作完成。该协议中约定,如歌曲被选用,而原告未参加此曲的晚会

  • 标签: 《常来常往》“抢歌”案 著作权合同 合同履行 著作权法 中国 歌曲
  • 简介: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常作法是从帮助侵权角度予以认定。但在乐视诉杭州在信中,二审法院则采用了与以往案件不同的作法。该案中法院不仅从帮助侵权角度对被告的行为性质进行了评述,同时亦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教唆(引诱)侵权行为进行了评述,

  • 标签: 帮助侵权行为 杭州 教唆 栏目 电影 二审法院
  • 简介:原告蒋少武先生(以下简称原告)是著名摄影家,辽宁日报社原首席摄影记者,其在2003年沈阳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上发现自己1991年所拍摄的江泽民同志视察沈阳机电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的照片被被告做成灯箱广告展示,而且,被告对照片进行了删改处理,后本案诉至法院。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所摄讼争照片系职务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原告所属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 标签: 职务作品 集团公司 机电装备 法人作品 沈阳 著作权法
  • 简介:随着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利用互联网转播广播电视节目的新媒体。在美国最高法院ABC,INC.v.AEREO,INC.中,大法官BREYER从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版权法意义上的“表演”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传送条款意义上的“公开”表演两个方面论证了AEREO公司的行为构成对版权人公开表演权的侵害,通过分析《版权法》立法目的,明确了公开表演权于运用新技术的网络转播行为的适用。

  • 标签: 公开表演权 传送条款 网络转播 广播权
  • 简介:计算机软件的保护边界一直是一个很难判定的问题。最近在美国引起轰动的甲骨文诉谷歌对这一问题做出了回答。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计算机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是否受版权保护。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API不构成作品,二审认定API构成作品,再审法院判决API虽然构成作品,但谷歌公司的行为构成合理使用。这一判决顺应了开源软件运动的趋势,无疑将会对整个计算机软件行业影响深远。

  • 标签: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I) 版权 甲骨文 谷歌
  • 简介:数表在经济生活中数量多,类型也比较复杂,因此对数表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也是2001年10月27日著作权法(简称修订后著作权法)修订中涉及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国修订前的著作权法将数表列为不受保护的客体,修订后著作权法只将通用数表列为不受保护的客体。那么修订前后如何理解数表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如何判断一个具体的数表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简称中经网公司)诉中华网国际网络传讯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网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在诠释上述问题方面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 标签: 著作权保护 中经网公司 中华网公司 数表作品 知识产权制度
  • 简介:【当事人情况】原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百科全书公司)被告: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被告:苹果公司(AppleInc.)【案情简介】大百科全书公司对《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第一版享有著作权。苹果公司在其经营的"APPSTORE"上以20.99美元的价格提供被控侵权应用程序《中国百科全书》(简繁)的下载服务。上述应用程序的全部内容与涉案作品的部分内容相同,

  • 标签: 《中国大百科全书》 苹果公司 信息网络传播权 作品 纠纷案 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简介:通过比较中国版权制度与德国、日本版权制度,结合“钱钟书书信拍卖”探讨我国《著作权法》18条规定之理解。并提出:《著作权法》18条是一条设定“抗辩权”的条款,而并不是一条规定“发表权”归属的条款的观点。

  • 标签: 钱钟书书信案 《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展览权 发表权
  • 简介:<正>2003年上半年,南钢股份和成商股份的协议收购引发了两起强制要约收购。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尽管有关证券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强制要约制度,但尚未出现大宗股份转让引发的强制要约收购。因此,这两起事件对评价我国强制要约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这两起事件,并结合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这样几个问题:我国是否需要强制要约制度?强制要约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调整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否产生积极的影响?

  • 标签: 强制要约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 小股东利益 股份转让 被收购公司 法律障碍
  • 简介:华盖公司为美国GettyImages,Inc(简称Getty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Getty公司授权华盖公司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拥有著作权的图像资料,并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华盖公司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Getty公司的知识产权(版权,包括精神权利)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Getty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Getty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已经美国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馆认证。依据该授权书,华盖公司作为Getty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表,有权在中国境内展示、

  • 标签: 侵犯著作权 外运公司 举证责任分配 纠纷案件 侵权案 中国境内
  • 简介:无形资产具有资本性。我国无形资产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粗糙到逐步细化的过程。但是,我国关于无形资产作为出资物的现行法规定有许多缺陷:公司法只规定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的适格物,而对商誉等具有广泛意义的无形资产未予认可;关于无形资产出资程序的立法存在较大的缺陷;在无形资产出资的法律责任方面,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轻民事责任,重刑事、行政责任的倾向。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无形资产凸显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地位,所以有必要针对上述缺陷,运用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方法和理论,提出完善我国无形资产出资立法的思路和途径。

  • 标签: 资本 无形资产 出资程序 法律责任
  • 简介:应用程序界面是否应该给予著作权的保护,一直是争议性极强的问题。本文对于备受国际关注的"美国甲骨文公司诉谷歌公司"的最新发展做出完整的介绍与分析,并就本案的后续发展以及对市场可能造成的冲击进行讨论。本文认为,与这个案件相似甚至同样的问题终将在中国发生。因此必须未雨绸缪,让各界对这个问题给予密切的关注和讨论。

  • 标签: 应用程序界面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Java程序语言(平台) 安卓操作系统
  • 简介:本案系上海市首起因侵犯国际标准文件著作权而被公诉的刑事案件,并被国家版权局列为"2014剑网"行动重点案件。该案中,法院认定ISO、IEC国际标准文件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作品,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销售盗版ISO、IEC国际标准文件的行为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指的"复制发行"行为,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基于刑事谦抑原则,只将从被告人处查获的部分侵权ISO、IEC国际标准文件计入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数量。

  • 标签: 2014剑网 ISO IEC 国际标准文件 侵犯著作权罪
  • 简介:(接上期)(六)进一步的探讨以上是从解决案件争议层面进行的探讨,从学术研究的层面来说这一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探讨。1、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更具特色知识产权包括多种类型的具体内容,最具代表性的是WIPO第2条第8款的规定以及TRIPS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笔者认为,与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相比,著作权具有其特点。

  • 标签: 著作权人 信息网络 复制件 WIPO TRIPS 自动性
  •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 标签: 影视作品 制片者 联合摄制单位 继受权利人
  • 简介: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在近期判决的VIMEO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商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的过错标准,这是美国司法实践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红旗”规则最新发展。“红旗”规则的适用需要考虑涉嫌侵权内容的性质,对于用户原创的视频通常不宜适用“红旗”规则。网络服务商不应直接或间接地鼓励用户利用其服务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

  • 标签: 版权法 网络服务商 “红旗”规则 “有意视而不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