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很早以前就耳闻过这样一件事,说在西方国家的某一个地方,一位西方白领阶层的妇女走在一街道,因街道破烂摔了一咬,不幸摔伤了小脚,结果,她请了律师打官司,要求市政府赔偿数十万,官司很容易就打赢了。据说,她打赢官司的唯一理由是:她向政府纳了税,政府就应该把街道的道路修好,现在她因道路不好摔伤了脚,那政府理所当然就要向她赔偿。然而,这样的事对我们来说,仅是趣闻一桩而已。到了六、七年前,在一些大超市买东西,完了一看货物交易所,哦!原来自己买东西的钱,其中有一小部分是给国家的税钱,才明白:自己在消费的同时,也在为国家作贡献。而到了最近,发现自己经过几次上涨的一千多元工资也会有个十几元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那体会就更深刻了,觉得自己慢慢地也有了些勇气,说不定哪一天因为市政建设设施的原因而损伤到自己的脚脖子,那咱了能请个比较便宜点的律师向市政部门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