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
简介:阿坝县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位于川甘青三省交界地带。全县幅员10435平方公里,总人口62441人,其中藏族占90%。劳动保障工作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好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多年来,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劳动保障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力巩固两个确保,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狠抓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有了长足发展。阿坝县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始于1986年,经过19年的探索与实践,现已初步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覆盖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了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得到经济帮助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障了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二是建立了对非本人意愿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经济帮助和再就业服务的失业保险制度;三是建立了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引起职业病,给予其本人或其生前供养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