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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农村宅基历来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种社会保障与福利,其流转事关全国九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宅基流转的态度并不明确。然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改革的深化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现行宅基流转制度在实践中遇到了诸多挑战。因此,有必要反思我国的宅基流转制度,在确保宅基使用权社会保障功能的前提下,构建宅基使用权附条件的转让制度,给予农民更完整的作为用益物权的宅基使用权。

  • 标签: 宅基地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 自由流转 限制流转
  • 简介: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政府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宅基确权登记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现实情况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家出台的宅基确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实践和形势的快速变化。本文以当前宅基确权登记发证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在基本坚持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和深度参考学术界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全国多个地区实践调研经验和认识而完成。总体上看,国家有关宅基确权登记发证的历次规定,主要涵盖'宅基面积''一户一宅''一户多宅''非本集体成员在本集体的宅基''城镇户籍人员在本集体的宅基'五个方面的确权登记问题。本文的思路创新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分情况化解'的总原则,并坚持以下六个具体原则:一是坚持统筹城乡和城乡协调发展理念;二是坚持区分存量和增量;三是坚持'以考虑能否登记为主、如何登记为辅';四是坚持宅基使用权的'静态'和'动态'并重;五是坚持'房地一体,先地后房';六是坚持'理论+实践+自身考量'的逻辑思路。

  • 标签: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 确权登记 思路创新
  • 简介:在我家宅基所盖的小房我家有否优先购买权?编辑同志:我家西屋墙后是我家的厕所,县房管所在西屋墙后北头我家宅基界线以内贴着后墙盖了一个6平方米的小房,租赁给郭某使用。落实政策后,我家原有的房屋全部退还,房管所盖的小房也卖给了我们,并办完了卖房手续。但...

  • 标签: 优先购买权 宅基地使用权 房管所 落实政策 建筑物的使用 房屋产权证
  • 简介:20世纪90年代初,土地制度的变革,使得集体土地的流转经历了一个一波三折的过程,小产权房也随之兴起。作为我国土地制度变革的产物,小产权房涉及到我国经济建设、土地和住房等诸多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房地产商等多方主体的利益。今年国土部表示将试点清除小产权房,这一决定无疑再次将小产权房推向了舆论尖口。笔者以天津小产权房的现状为背景,对其形成原因进行分析。而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虽说理论界学者和各地方政府相继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笔者却认为小产权房的治理方式在“疏”而不在“堵”,并通过介绍天津“宅基换房”政策,试图探寻小产权房的新出路。

  • 标签: 小产权房 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 合法化 宅基地换房
  • 简介:农村宅基使用权的流转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提出宅基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观点,具体分析我国宅基使用权流转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通过对宅基使用权流转条件的设置,并提出宅基使用权有条件流转的配套制度,以期对我国宅基使用权流转问题提供有益的探讨。

  • 标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流转问题 程序条件 配套制度
  • 简介:国土资源部最近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指出,要抓紧修编完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要求,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用于农村居民住宅建设。

  • 标签: 国土资源部 用益物权 依法保障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宅基地 农民
  • 简介:农村宅基使用权隐性流转普遍存在,一户多宅、隐性占用、违法出售和触及法律的联合建房等隐性流转行为仍在继续发生。这些隐性流转行为为什么不能彻底禁止?其根本原因在于宅基产权制度模糊和监管失灵、宅基法律产权和事实产权不一致以及宅基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的提升。显然,完善法律规制、严格监管和完善利益调节机制是规制宅基隐性流转的可行途径。

  • 标签: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归因分析 宅基地产权 利益调节机制
  • 简介:《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的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面积上的可建筑容积率、空地面积依照规定标准不能满足其居住需要的,多户共用一处宅基的,其中的一户可以申请新宅基;一户独有一处宅基的,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以由分立后的其中一户申请新宅基宅基应当经国家批准在本集体内部无偿分配。集体成员购买或者继承本集体成员的房屋,取得宅基使用权应有严格限制。对于农民宅基的流转仍然应当坚持从严限制的政策,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应当建立宅基收回制度,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标签: 集体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宅基地收回
  • 简介: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治理的主要方式,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土地资源的分配管理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践中往往会侵害到农民的土地权,表现为:村自治机关侵害农民的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相关利益。司法是农民土地权保护的重要方式,通过行政诉讼可以解决农民土地权属纠纷,通过民事诉讼可以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是有争议的。

  • 标签: 村民自治 土地权益 司法保护
  • 简介:本文通过对国家农村土地调整政策在当前农村实践实际情况的考察,发现这一政策在客观上造成了两类不同的农民群体,一是人少地多的农民群体,这类农民群体成了不调整土地的既得利益者。二是人多地少的农民群体,这类农民群体则成了不调整土地的受损者。此外在目前农村的实际情况下,还有一部分在农村拥有土地却又已经脱离了土地生产而生活在城市的农民群体,这类农民群体也是当前农地政策的受益者。而取消农业税和其后的后续惠农政策则在客观上进一步固化了第一类和第三类农民群体的利益,弱化了第二类农民群体的利益。

  • 标签: 农民土地权益 土地调整 国家政策 取消农业税 粮食直补
  • 简介:现有宅基制度框架使得宅基资源难以开发利用.通过产权缔约,没有违背现有宅基制度框架的前提之下,联众公司、农村农户和都市居民三方创造了“联众模式”,实现宅基资源合法利用.但是,现有的宅基制度框架仍然造成“联众模式”运行的内外交困,宅基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整个区域土地开发价值的丧失.地方政府不得不对“联众模式”采取限制和抵制的措施,致使“联众模式”出现衰落.因此,应从国家层面允许宅基制度框架可以根据区域特征进行框架重构.

  • 标签: 宅基地 制度框架 产权缔约 “联众模式” 景中村
  • 简介:本文旨在建立宅基股权制度以破解法院处理农房买卖纠纷时的司法困境.所谓宅基股权制度是基于宅基而建立的一种股权制度。在这一制度中,宅基可自由流转,从而促进农房交易.规范农村房地产市场。文章通过解读现有宅基制度,指出其有造成产权主体虚置等众多缺陷,主张法院在处理农房买卖纠纷时承认合同有效,因为这有其法律基础与实践基础。但当前法院系统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因现有宅基制度而只能采用合同无效的观点,使案件审理陷入困境。所以建立宅基股权制度就应运而生.其所遇到的理论障碍也完全可以消除。为支撑这一制度,本文对其概念界定、股权特点和意义,以及制度构建中需处理的众多问题进行了简要论述。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就农房买卖案件审理困境与现有宅基制度进行关联分析,并建构宅基股权制度以破解农房买卖案件的司法困境。

  • 标签: 农村宅基地 股权制度 房屋买卖 司法 买卖纠纷 法院系统
  • 简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也为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破解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和影响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保障农户宅基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如何保障农户宅基用益物权,如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得不成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如果宅基使用权能够在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健康抵押、转让,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命脉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就得到有效解决。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
  • 简介:我国现行宅基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转权”模式和“保权”模式各具利弊,且都难以解决流转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矛盾,宅基使用权流转仍处于法律困境。汶川地震后,随着农村房地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方式的转变.都江堰市设计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该模式结合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强调宅基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宅基的独立性,拓宽了宅基使用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了宅基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创新。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 味江模式 联建
  • 简介:画家村房屋买卖诉讼轰动一时,以宣告合同无效告终。然而,两审法院的裁判依据却值得推敲。法院的无效判决,体现了对宅基使用权的身份性以及房地一体原则的固守。然而,在宅基及其地上房屋的流转问题上,一味固守封堵型政策无法真正维护农民利益,甚至不能给整个社会带来正面利益。制度创新之道在于均衡中求共赢。如果发掘传统物权法的制度资源,借助权利层级构造的手段,在宅基使用权上设立地上权,则可不必触动土地公有格局和宅基使用权身份性的底线,而为宅基及其地上房屋开辟出入市流转的合法渠道。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房地一体原则 地上权
  • 简介:产权界定的不完全性及其衍生的渐进性是现实世界中产权运行的实际规则。本文通过构建一个不完全产权的分析框架,分析基于产权公共域之上主体行为的两重性,通过对宅基产权制度的分析,发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宅基产权存在着各异的不完全程度,包括农民、集体、国家等行为主体围绕宅基产权中非专有性价值利益开展的行为选择,导致了宅基资源在资源配置、资源利用和非生产性用途三个层面的租值耗散,但同时也在通过各自的行为在不同的方向上探索着减少租值耗散的有效措施,但由于国家的过度产权管制和农民、集体自身行为能力的不足,未能实现有效的制度变革。对农地产权制度的研究,本文尝试了从主体行为能力联系不完全产权的角度加以阐释的新视角,对于今后国家在农地制度的改革上富有启示性含义,在整个社会从人为的行政控制经济模式转为市场经济模式的这个过程中,国家或政府对农地制度的改革不应把重点放在建构上,而是应该在意主体行为的自发含义,注重(研究)培育和保护土地市场内部各种自发和内生力量以及秩序的型构与成长。

  • 标签: 不完全产权 主体行为 产权公共域 租值耗散 宅基地
  • 简介:乡村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板块,本文以一起邻里宅基纠纷案为分析样本,分别探讨了司法治理在乡村治理中的发生逻辑、展开逻辑和效果逻辑。区别于以前的“送法下乡”,在当前转型社会中,“迎法下乡”正印证了司法治理在乡村治理中的发生逻辑;在纠纷裁判部分,司法治理的展开逻辑总是以“合法性”评价超越“合理性”评价,而难以展开高层次的利益衡量,司法治理的实质公正受到社会拷问;而在司法治理的效果逻辑部分,建立在“合法性”评价基础上的司法裁判发挥“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效果,却带来了社会公正的可能缺失,转型社会中的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之间,正在发生内在的相互冲突。

  • 标签: 转型社会 乡村治理 司法治理
  • 简介: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决定》),试点涉及突破《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等相关法律条款,为宅基使用权抵押首次'破冰'提供了法律依据。

  • 标签: 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 受让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