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新的经济形势下的经济改革发展背景下,全面调动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就必然涉及到农村经济的进一步改革。中国是农业大国,要想进一步的发展,农民从土地中解放才能更好的解放生产力。而对农民来说,土地就是根本,就是财富的来源。宅基地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为农民的摆脱束缚提供了物质基础。法治社会的构建,使得农民的维权意识增强,他们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要求给予他们权利的保障,就必须从基本的宅基地确权着手,逐渐扩散到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宅基地现存问题就是宅基地流转的问题,虽然宅基地流转的问题一直存在,但由于新的土地政策、新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的提出,由此也有一系列的新问题随之而来。在新的经济形势下重新定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问题。
简介:摘要:东昌府农村闲置宅基地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和成因:对闲置宅基地土地的回收、流转制度不健全;二是农村宅基地流转不畅,农村房屋基础设施的统一流转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振兴与发展体制不健全、配套管理机制、主要管理职责、管理程序不健全。通过对闲置宅基地、闲置房屋的探索,总结出大量的经验:对闲置宅基地进行改造,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租赁未利用的房屋及宅基地土地,以供合作;对闲置的宅基地进行集中处置,并进行土地置换。这些经验告诉我们,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系统定位与规范作用,要把重点放在服务于乡村振兴、发展农村工业、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实现成果的有效利用上。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加强对农村居民居住用地的扶持。
简介:摘要:网络司法拍卖在打赢执行攻坚战这场战役中,发挥着无可比拟的作用。其具有公开透明、简化易行、受众广、费用低等特点,对于预防司法腐败、提升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法院拍卖的标的物种类繁多,动产、不动产不胜列举,但是提到一个特殊的标的“宅基地”,不禁令法官紧皱眉头。在此,笔者结合所在法院的具体实际,来谈一下宅基地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简介: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