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放开外资在金融业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的出台,有效刺激银行业市场发展潜力。外资即将可能成为境内银行业控股股东,该身份的赋予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迎来一波“鲇鱼效应”。可外商投资的牟利性特征则为境内银行业资本市场带来道德、法律、信用风险,境内银行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度的混乱与冲突,导致民资质优却被严监管限制、外资实力强却难进入市场这两个悖论的产生,由此衍生了因制度问题带来的开放与监管两个目的之间的斗争。笔者认为,要实现投资主体公平竞争,应当取消内资相应持股比例限制,做好社会资本信用体系建设,将外资一律纳入信用体系主体,用法治实现投资主体的公平竞争地位,保障经济法上的公平与效率原则有效落地。
简介: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为配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建设部印发了《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实施和《办法》的印发,对于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应当看到,当前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招标人不按法定程序招标,甚至搞假招标或规避招标;有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做不切合实际的承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进行竞标,扰乱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个别投标人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有的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非
简介:在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视野下解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既能为制度的长远发展提供价值基准,也能拓宽制度研究的视野和维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图并且能够规范政府经济行为、制约政府经济权力,这可以从多个角度得以印证。在权利本位观念映照下,公平竞争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保障;如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达到权力制约之目的,关键是在肯定“自我审查”现实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多主体的联动监督促使制度有效落实。对利害关系人、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和外部监督的实现,第三方评估的有序展开,竞争文化的培育和强化,能够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权利的保障,进而以权利制约权力。
简介:摘 要: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在我国发展迅速。与此同时,网约车运营所具有的负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容易产生垄断等不足也不断凸显,需要政府对其加以干预。但在共享经济背景下,政府有其活动边界,干预应以建构公平的竞争环境为目的,注重干预的比例性,以适度干预维护市场创新。目前通过考察我国已经出台的网约车细则,不难发现许多城市网约车细则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现象,因此,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势在必行。
简介:2016年国务院公布34号文,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构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该制度的建立,是我国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所迈出的关键一步,是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一项创新型的顶层设计。下一步的重点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分析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具体设计及特点,并对日本政策评价相关的三个不同制度进行考察的基础上,认为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政策评价制度,尤其是RIA事前评价制度,综合既有评价制度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科学定位,并对该制度相关的法律依据、配套措施、评价指标、评价流程等进行详细设计。在此前提下,实行存量与增量法律政策同等对待,对上位法律政策一并审查;限制或删除'例外情况',强化对'替代方案'的评价分析;完善法律层面保障及配套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