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发展的历史进程合伙企业是按企业投资方式与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划分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所谓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是一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演变和完善,已经成为现代三大企业形式之一,世界各国对于合伙制度的立法也趋于成熟。然而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下,合伙企业无存在与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投资经营的放开搞活,民间投资的启动,合伙企业逐渐恢复发展起来。随之,我国的合伙立法包括合伙企业立法也开始起步。
简介:几年前,一位女性朋友结婚,在婚礼前的单身派对上,她眼中闪耀着无限憧憬的光芒对大家说:“我终于找到了宁愿放弃全世界也要和他在一起的男人。”在场的朋友都为她的话感动,觉得她遇见了对的人,可是,我心里却“咯噔”一下,总感到哪儿不对劲。事实证明,她的爱情确实是一个放弃全世界的过程:丈夫不喜欢她在工作上投入太多精力,她便申请了闲差,安心做个以家庭为中心的妻子;丈夫不愿意家里有其他人,她便放弃保姆和家人的援助,在女儿出生后当了相夫教女的全职太太:丈夫不喜欢她身边那些精气神特别足的女性朋友,担心她被她们带得心野了,她便慢慢逐一失联,把自己小世界的领地越缩越小,直到电话本里只剩下不到20个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