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20年11月,在北京举行了关于中央全面法治的研讨会。这是在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举行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正式提出了《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点被理论界总结为11个坚持点。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会议提出的11个方面的要求和战略部署。习近平的法治思想体系回答了新时期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些重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守和行动指南,是指导新时期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旗帜。我们必须大力弘扬习近平的法治思想,走进校园,走进教室,走进头脑,推动新时期优秀法治人才的培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宪政理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宪法的发展。《宪法学》是高校法律基础课,新时期对高校宪法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希望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如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宪法指南》,利用习近平的法治思想指导宪法课程,作为宪法课程的一部分。从教学内容和方法两个层面推进宪法学课程改革与创新。
简介:宪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地位。但是,由于宪法学是以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并具有内容多、理论强、政治性突出的特点,因此,宪法学的教学难度大,容易出现内容脱离实际,教学形式单一,教学方法单调生硬,观点陈旧滞后的局面,这与宪法学在整个法学教育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极不相称。这样局面的出现,除了宪法学课程自身的特点之外,更主要的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单一陈旧的教学方法。因而,如何对宪法教学进行有效改革,建立与宪法课程特点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和教学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
简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宪法学理论界始终关注的一个核心问题,乃是如何摆脱左倾意识形态的消极影响,重构宪法学的科学品格.宪法学者对宪法基本问题的深入追问,以及对于宪法学之学科性质与内在体系的深入思考,都已经切入了哲学方法论的理论视角.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宪法哲学”概念逐渐成为宪法学人所广为讨论的一个话题.本人认为,宪法学是一个具有开放性但是有相对自足的知识理论体系,宪法学者对于宪法规范与宪政规律的深入研究,必将触及到一个认识论层面上的哲学问题:即人类何以认识宪法、人类如何认识宪法.只有在这个层面上研究宪法与宪法现象,才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哲学”.
简介:基本范畴与方法,是一个学科形成与完善的标志。2004年至2014年,中国宪法学者围绕这两大主题展开了持续十年的自觉积累,以持续十届的"中国宪法学基本范畴与方法学术研讨会"平台呈现出来。通过对十届会议的与会学术材料进行计量统计与实证分析,可以获得十年宪法学发展的缩影:在这里,我们收获了围绕文本的规范共识和中国意识、比较宪法学的丰富视野、中国宪法学的实践性品格、青蓝相接的学术共同体。与此同时,迫切需要我们提升的空间有:中国宪法学范畴的体系化、宪法解释学的有效开放性、宪法学实践性的全面化与实效化、各届会议之间有待持续聚焦与传承积累,于此也可管窥中国宪法学今后相关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