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大通史》将中国历史大致做出如下划分:史前社会、农耕社会、工业社会这三个大的历史阶段,等同于前文所说的人类化、文明化和现代化三个阶段。这一层级的划分依据以生产力形态为主要标准的社会类型,应该说是整个人类社会普遍经历的三个阶段。进入文明时代以前的史前社会,属于采集渔猎生产方式,后经新石器时代革命过渡到原始农业、畜牧业生产方式,呈现出文化多元发展的特点。所谓“人类化”(humanization),就是从人类在地球上产生,逐渐进化和扩散,使得一个以前无人的星球,慢慢地布满了人类的足迹。人类通过发明工具,使自己生存下来,延续后代,营造社会,成为地球诸生物中最具统治力的力量。在今天中国的版图内,可以肯定在200万年前已有古人类存在,经过漫长的演化,到1万多年前,已出现了史前农业,此后的新石器文化时期遗址便已星罗棋布。黄河中下游、辽河、海河流域形成了北方粟作文化区,长江中下游地区形成南方稻作文化区,东北、内蒙古等地形成狩猎采集文化区,岭南地区亦大体是渔猎采集文化区。这一漫长的过程到公元前3000年至公元前2000年大体告一段落。
简介:信息的财产化为信息成为财产权利客体提供了现实基础。从价值形态到财产形态,信息的产品化、资产化、权益化是财产化进程的关键步骤。信息产品进入市场,使信息成为一种财富载体和财产形态。信息资产化,进一步强化了其作为“取得财产的资格和手段”的当代财产的特征。信息权益化,就是信息利益权利化的过程,是主张信息权利的过程,是信息权利和利益获得现实确认和法律确认的过程。在信息产品交易的价值运动中,信息财产的独立存在地位进一步增强,生产、交易、使用中的利益也不断地寻求法律权利作为载体,以完成信息财产化进程。信息产品交易过程中伴生的利益纷争,也成为信息财产权利法律化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