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但书”司法适用的现状暴露出令人担忧的问题,归结起来,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但书”司法适用少,作为支撑无罪司法判决的法律依据引用的更少;“但书”司法适用不统一、不协调。对此,论证和阐明“但书”司法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当务之急。从必要性角度分析,传统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完善需要出罪机制的建立;是刑事诉讼法适用的内在需要和实体前提。从可行性角度分析,是刑法总则统率、指导分则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法律规范基本构造发挥效用、保持生命力的重要体现;具有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保障和认可依据。据此,可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但书”的司法适用路径,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
简介:随着世界范围内非犯罪化运动的发展,“无被害人犯罪”的研究也相伴而生,而目前国内外刑法学界对无被害人犯罪的概念并没有统一且准确的界定。对“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界定的价值主要是从刑事立法政策层面谈及的。而在刑事立法政策视野中探讨“无被害人犯罪”概念,它一定是在犯罪学意义上而言的,而不是刑法规范中的“犯罪”概念。那么为什么冠以“无被害人”称谓呢?笔者认为,应结合“无被害人犯罪”概念首次出现的背景和特别指代的行为对象对“无被害人”作限制性的理解,而不能仅就“无被害人犯罪”概念的字面表述作绝对逻辑性的解释,事实上这里的“被害人”并没有深入到国家被害和社会被害的认识程度,仅仅是指没有直接的个人被害人而已。
简介:在贝林的《犯罪论》出版百年之际,回顾由该书所奠基的构成要件论和犯罪论百年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德国,与贝林客观、价值中立的构成要件概念不断的主观化和规范化相对应,犯罪概念也从因果性犯罪概念发展至奠基于目的行为论的(后)目的论犯罪概念。但直到今天,贝林的理论在世界范围一直都流行着:在大陆法传统中,除德国外,可明确归属于(后)目的论犯罪概念阵营的,也只有奥地利、葡萄牙和西班牙;而在英美法传统与国际刑法中采用的依然是因果性的犯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