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务代理国际上已通行了几十年,国会1942年就通过了《税务代理七法》的立法程序,1951年修改为《税理七法》延用至现在。德国1975年通过《纳税咨询法》,美国的税务代理开展得更早。目前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务代理都具备法律化程序,对促进这些国家税收法制建设均取得很好的成功经验。中国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4)211号文件下发,并公布在1994年9月16日《中国税务报》上。全国各地社会中介机构目前都在积极等划,准备实施税务代理业务。笔者根据现阶段税务代理试行现状,为完善和改进税务代理工作作些探讨。
简介:税务行政复议是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途径。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不但便利相对人申请复议,能够公正、迅速地解决争议,稳定社会关系,而且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还能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本文在分析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维护相对人权利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议。
简介:摘要:非税收入具有项目多、政策复杂、征管差异大、涉及面广等独特性,税务部门如何在税收法定原则征收非税收入的制度建设研究成为重要课题。本文系统总结了税收法定原则对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意义,在深入分析税务部门征收非税收入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
简介:<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税务代理在我国的兴起已成为必然趋势。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有关税务代理制度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税务代理工作已经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与保护,为在我国建立系统、健全、规范的税务代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包括青岛市在内的一些地区已先后进行了税务代理推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税务代理在我国毕竟尚属起步阶段,推行工作中也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亟待克服和解决。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得到了许多启示,也引发了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