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在总结我国长期刑事诉讼实践经验,吸收国际先进的诉讼制度和国内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基础上修订的,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详尽的刑事诉讼法典。它对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对辩护律师的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法亦对辩护律师的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题进行了一定限制,再加上刑事诉讼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和作法,使辩护律师在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相当的不足和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方面。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简介:摘要:肺结节有一定概率成为肺部恶性肿瘤,危及生命。随着肺CT的普及,肺结节被发现的越来越多,人们对肺结节更为关注。肺癌是我国恶性肿瘤致人死亡第一大原因。西医针对未达到手术指征的肺结节常常以随访为主,无特殊治疗手段,为中医治疗提供了巨大空间和优势。肺结节是多种生理及心理因素的共同影响而引起的复杂病症,其发病与神不使相关,病机以正虚为本,兼气机升降失调、津液代谢失衡,治疗以御神为原则,采取扶正健脾养神、理气解郁安神、化痰消瘀全神之法,为肺结节的临床诊疗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目前“形神合一”理论在癌症的治疗中应用较为广泛,但在肺结节方面并无相关论述,本文试从该角度分析此理论对辩治肺结节的应用,以期为临床治疗肺结节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方法。
简介:摘要:肺结节有一定概率成为肺部恶性肿瘤,危及生命。随着肺CT的普及,肺结节被发现的越来越多,人们对肺结节更为关注。肺癌是我国恶性肿瘤致人死亡第一大原因。西医针对未达到手术指征的肺结节常常以随访为主,无特殊治疗手段,为中医治疗提供了巨大空间和优势。肺结节是多种生理及心理因素的共同影响而引起的复杂病症,其发病与神不使相关,病机以正虚为本,兼气机升降失调、津液代谢失衡,治疗以御神为原则,采取扶正健脾养神、理气解郁安神、化痰消瘀全神之法,为肺结节的临床诊疗提供新的思路与方法。目前“形神合一”理论在癌症的治疗中应用较为广泛,但在肺结节方面并无相关论述,本文试从该角度分析此理论对辩治肺结节的应用,以期为临床治疗肺结节提供切实可行的思路方法。
简介: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简介:法律关系的本原是社会关系.是经由法律手段确认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结果。法律关系的“物质性”是指客观实在性、必然性.该客观物质性并不因意志因素的存在而改变。应当将法律关系的物质性与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性区分开来.不能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还是精神财富为标准来区分法律关系。规范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应然形态、制度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制度面相出现,是立法对普遍而正当的社会关系模式的确认:事实意义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实然形态、具体形态,它以社会关系的事实面相出现,是现实社会主体相互交往的关系缔结,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规范是抽象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规范将某些社会关系设定为制度形态的法律关系模式:法律事实是具体法律关系的前提,是抽象法律关系现实化为具体法律关系的中介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