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涉及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权羁问题,现有的“作品观”只是源自一种片面的利益诉求,无法协调多元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人工智能程序的著作权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利益之间下具有从属性。从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内在生成机理来考察,其并下符合对现行著作权法中关于“独创性”和“创作意图”的内涵,贸然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纳入著作权制度体系,会破坏其内在统一性与合理性。对于对人工智能自主生成成果的保护,应跳出“作品观”的解决思路,在现行民事利益的框架下,基于合同规则对其在市场行为中产生的积极使用收益给予保护,基于责任规则对其利益破坏者主张救济利益而获得事后补偿。
简介:人工智能已经悄然走近我们的生活,一时间关于创作、艺术、发明、算法、大数据等与人工智能有关的概念全面冲击着知识产权制度。机器人参与创作能否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该问题一直困扰法学界,有必要设立特殊人格制度。人工智能创作物也在挑战现有作品“独创性”概念,有必要做出重新诠释。机器人本身又涉及到算法和大数据,既有知识产权保护难以提供有效救济,也需求进一步完善,以期更好促进机器人产业发展。总之,人工智能正在颠覆我们对传统知识产权哲学的认知。无论系基于产业发展之需要,还是基于法律“人文”关怀,都有必要全面反思既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重构人工智能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实现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简介: 摘要: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水利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作为国家基础设施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水利工程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够促使水利工程管理质量及其水平得以有效提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以水利工程安全、质量、成本以及工期为核心,以最大程度的发挥投资效益为目的。工程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的工期和施工质量,因此,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关键词:水利工程工程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