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辛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简介:适应性管理办法是国际海底管理局规章中新近兴起,有助于国际海底管理局在深海资源勘探和开发过程中进行“鲁棒式”决策的重要管理方式。此种环境管理办法的重要表征就是“改变”,这种表征背后则意味着为承包者增加不可预测的风险和负担。中国是国际海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无论作为合同承包者还是担保国,适应性管理办法是否推行以及如何推行将对中国产生切实而深远的影响,应对不当将可能使中国在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承受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鉴于此,从适应性管理办法的内涵和外延着手,分析国际海底管理局可能推行适应性管理办法的五种方式,最后提出中国相应的应对方案,使中国能够在深海规则的制定过程中主动参与,成为深海国际规则制定的引领者,拓展深海这块全球治理的“新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