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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关于我国刑法的本质和任务在这个大问题里,主要应把握以下四点:1.什么是刑法?关于什么是刑法,也就是刑法的概念,教材中列举了种关于刑法的解释:一种是从'刑'和'法'这两个字的起源发展解释它的含义;另一种是只在法律范围内来解释刑法的概念;第种则是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来解释刑法的真正含义。教材所以要概括列举这种关于刑法的不同解释,目的是要让大家通过比较鉴别,真正了解为什么只有马克思主义关于刑法的解释,

  • 标签: 从重从快 法律范围内 犯罪分子 溯及力 行为方式 犯罪行为
  • 简介:<正>一、1981年11月14日、15日在名古屋召开了第次日本环境会议。1979年6月对于公害与环境行政反复倒退,持有危机观点的学者、研究者、公害被害者,以及居民运动有关人员,聚集于东京召开了第一次日本环境会议。第一次日本环境会议分析了现状,展望了将来,讨论了迎接80年代的课题,最后通过了《日本环境宣言》。宣言确认环境保护在确立和平、民主与基本人权,以及克服贫困等同时,又确认它是人类必须完

  • 标签: 居民运动 环境保护 自然环境 环境评价 环境行政 会议
  • 简介:本文从《人民日报》披露的“衡阳贿选事件”相关信息出发,结合湖南人大网、衡阳市人大常委会网等网站所发布的与“衡阳贿选事件”相关的资料,对“衡阳贿选事件”的事实状况进行了全面和系统地深度整理,梳理出一些更为完整的关于“衡阳贿选事件”的重要信息和资料。基于这些深度挖掘的信息和资料,本文详细地论证了《人民日报》对“衡阳贿选事件”定性为“个挑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以及对党纪国法的挑战)的正当性依据。继而本文又全面和系统地分析了“衡阳贿选事件”发生的可能存在的各种成因,指出了“衡阳贿选事件”可能导致的需要学界和决策层高度关注的“宪法危机”问题。与此同时,本文又从我国现行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出发,对如何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衡阳贿选事件”在对人、对事两个方面都提出了一系列对策和建议。作者强调,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科学严谨地处理“衡阳贿选事件”所引发的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通过对“衡阳贿选事件”的善后处理来将坏事转为成反腐倡廉的动力机制,进一步提高执政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重大和复杂的反腐败问题的执政能力。

  • 标签: 衡阳贿选事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国家法律 党的纪律
  • 简介:从本质上说,法律塑造的公司人格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在法律、社会伦理与自我认识层次上的集中反映。相应地,对公司社会责任也可从个维度予以解构: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是一切公司应尽的最低限度的法定责任,其约束力最强;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则是对公司的外在约束,此种约束机制可以是纯粹倡导性的公司伦理,也可以是介于伦理与法律之间的“软法”;而公司内生的超出法律与“软法”之上的社会责任则是纯粹自律性的。种性质的社会责任相互依存并相互转化,因此,仅有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机制是远远不够的。

  • 标签: 公司人格 社会责任 公司目标 契约链理论 利益攸关方
  • 简介:为了构建合作法律机制,优化泛珠角合作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泛珠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广东省法学会和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泛珠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联席会议和广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2005年11月8日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了开幕式,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致开幕词,广州市法学会会长曾庆申作会议总结。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东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郑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伟雄等领导也出席论坛。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 标签: 泛珠三角 法治环境 论坛 合作 省委副书记 法学会
  • 简介:在世界法律体系中,大宗教法适应了不同时期不同宗教团体的制度需求,其在近现代的改革具有特殊的意义。古印度法随着英国殖民统治的被动改革走向世俗化、独立后的主动改革而走向现代法制文明;教会法自16世纪的宗教改革起走上变革之路,逐渐与现代法律精神接轨;伊斯兰教法在近现代的法律实践中,不断结合社会实际进行改革和创新。这些改革启示世人:法律制度只有在不断改革中实现科学发展的目标。

  • 标签: 宗教 法律 改革 意义
  • 简介:提高公安民警素质,实现公安队伍科学管理是时代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设和弘扬优秀的警营文化,努力践行"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对于建一流公安队伍,创一流公安工作,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 标签: “三个代表” 以人为本 公安工作 队伍管理 民警素质 中国共产党
  • 简介:<正>在纪念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发表18周年之际,建湖县千名独生子女举行了“只生一个好”的签名活动。建湖小学年级以上的学生向家长写了200多封“我不要小弟弟”、“我不要小妹妹”的信,这种由学生向家长、向社会的辐射,起到了很好宣传效果。如何在信息闭塞,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普法工作者们反复研究的重要课题。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建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同志发现,农民与

  • 标签: 一体化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建湖县 独生子女 三教 依法治县
  •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市场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措施也在不断增加。各种垄断组织及其垄断行为,即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规制的严重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除了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外,还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不同制度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反垄断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整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视为“经济宪法”。为了加速我国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好反垄断法,我们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典型和代表性的美、德、日国,做一粗略的分析比较研究。

  • 标签: 卡特尔 禁止垄断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 反垄断立法 《谢尔曼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 简介:防卫行为侵害第者法益包括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防卫行为的结果发生于第者,对此应采用综合分析说,视具体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假想防卫或普通犯罪。第二种类型是侵害者利用第者之物,防卫者反击时损害该物的情况,这应成立正当防卫。第种类型是侵害者将第者的人身作为工具加以利用,防卫者反击时伤害到第者的情况,这也属于正当防卫,但在成立条件上应从严解释。第四种类型是防卫者利用第者之物导致该物损害的情况,对此需视情况分别成立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

  • 标签: 防卫行为 第三者 法益 侵害
  • 简介: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增加第3款规定了第人撤销之诉制度,旨在遏制虚假诉讼,保护第人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由于自身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第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是为了改变或撤销本诉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以第人撤销之诉与本诉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第人撤销之诉与本诉的关系着手,在明确第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其与本诉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通过完善第人撤销之诉制度来消减两诉之间的冲突,进而达到增强第人撤销之诉适用性的目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关联性 冲突性 完善
  • 简介:当前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法律途径是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但实践效果差强人意,两种方式还存在若干难以弥补的缺陷。如果把对西方制度借鉴的目光转向中国本土法律资源,审视现行宪法框架下的制度设计,会发现行政检察具有弥补诉讼和复议缺憾的潜力,其所具有的主动性、弱对抗性、威慑性以及公共利益导向等制度优势,可以以更高效、更容易被各方接受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因此,建议将其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第条道路。

  • 标签: 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 检察建议 行政诉讼
  • 简介: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本标准,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和金融诈骗罪。

  • 标签: 金融诈骗 连续诈骗 数种诈骗 法条竞合
  • 简介:一、司法机关在刑诉中的职权、地位和作用人民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预审。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

  • 标签: 刑事诉讼法学 轻微刑事案件 立案侦查 刑诉法 辩护制度 告诉才处理
  • 简介:<正>权分立和议行合一是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各自确立其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指导原则。在实行对外开放、进行体制改革的时候,比较研究这两种指导原则,有助于了解它们的实质,鉴别它们的优劣,也有利于避免在开放、改革中盲目引进。因而具有重大意义。一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用以说明和确立其国家机关体系的组织与活动原则的学说和制度。它包括分权与制衡两项基本原则。所谓分权,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个部

  • 标签: 议行合一 三权分立 比较研究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机关 分权与制衡
  • 简介:作品上的自然人的姓名或组织的名称并非都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署名”必须针对特定作品表明作者的身份,因此有别于剧种名称,如“安顺地戏”等。根据英美法系国家版权法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⑥”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是版权归属,并非表明作者身份的“署名”。而且在版权归属于一个组织的情况下,该组织不可能对作品享有“署名权”。“①标记之后所接的姓名或名称表示的则是商标注册人。即使图形商标构成作品,由于存在许可使用的情形,该姓名或名称也并非“署名”。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

  • 标签: 署名 署名权 版权标记 注册商标标记 冒名
  • 简介:对于第入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权利人是同时取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侵权赔偿,还是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差额支付并未明确,而实践中对于该种情形的赔偿问题处理不一,从而有损我国法治的权威性。在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第人侵权造成工伤的赔偿问题应当按照补差原则处理,亦即受害人可同时请求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但最终获得的赔偿金额不能超过其实际所受到的损失。这样既能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又符合法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

  • 标签: 第三人侵权 工伤待遇 补差原则
  • 简介: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和第人干涉债权制度都无法适用,第人干涉缔约应利用侵权责任制度来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与普通侵权一样,第人干涉缔约的责任构成要件也包括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除了一般抗辩事由外,第人干涉缔约还存在正当竞争行为、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合法权益和提供合理建议等特殊抗辩事由。至于责任承担方式,以赔偿受害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为主。

  • 标签: 第三人干涉缔约 法律适用 民事责任 抗辩事由
  • 简介:实践“个代表”是当前我党的主要任务,在实践“个代表”的过程中,保障手段或保障方法是不能或缺的,本文认为,法制是实践“个代表”的重要保障,因为法制保障和“个代表”的实践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能在“个代表”实践的方向,秩序,成果,消除阻力等方面提供保障,本文还探讨了怎样进一步增强法制对“个代表”实践的保障作用。

  • 标签: 三个代表 实践 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