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在总结我国长期刑事诉讼实践经验,吸收国际先进的诉讼制度和国内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基础上修订的,是一部体系完备、内容详尽的刑事诉讼法典。它对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对辩护律师的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题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然而,刑事诉讼法亦对辩护律师的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题进行了一定限制,再加上刑事诉讼实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和作法,使辩护律师在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问题过程中,出现了相当的不足和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方面。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简介:我国恢复律师制度30多年,律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限制。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尤其是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更是加剧了控辩双方诉讼地位的失衡,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近年来发生的"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事件"都暴露了律师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以致一般律师越来越回避诉讼特别是刑事辩护业务,变相罢辩。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促进司法公正,一批律师利用博客这一平台公布案件材料、报道审判过程、交流看法意见,使有共同需求的律师通过网络互相联络,组团辩护以"抱团取暖"。特别是在一些重大或热点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律师博客成了向公众传递案件信息的主要工具,起了传统媒体无法起到的作用。众多网民也通过对律师博客的留言、转帖等方式关注案件审理,声援维权律师,呼吁审判公正,构成当下中国的特有景象。
简介: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使企业社会责任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问题,与此相应,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也相继问世,并在国际范围内的不同行业广泛推行。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实施只是企业出于自愿原则的一种选择,其责任承担形式也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其在规范公司责任,保护劳工权益方面有其独到之处。借助于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在国际社会的推广,我们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落实我国相关法律,切实维护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