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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南郑梁山镇位于县境北部,距县城约10公里,汉江南岸,北与勉县接壤,隔江与汉台区相望,汉黎公路、石梁公路穿境而过,总面积28.78平方公里,全镇共有5624户、20245人,有耕地面积14495亩。梁山人文历史悠久,名胜古迹众多。为了把梁山建设得更加美好,让百姓更加幸福,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梁山镇党委书记胡志刚、镇长张忠林带领全体干部群众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始终坚持率先突破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稳定、促和谐、保增长、惠民生的工作方针,

  • 标签: 社会和谐 南郑县 梁山 百姓 幸福 镇政府
  • 简介:平利司法局,是全县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先进集体。为了切实有效化解诸多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谐,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创建了"平利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调处重大矛盾纠纷12起,全县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82起。其做法值得关注和借鉴。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矛盾 平利县 司法局 化解机制 基层建设工作
  • 简介:—、导言柯文(Cohen)曾注意到中国研究中某种以家庭为中心的研究倾向,而此种倾向足以导致对其他重要研究维度的忽视,〔2〕尽管柯文似应知道这一倾向恰是中国人与家庭之间的紧密关系所致。这种紧密关系不难理解,梁漱溟先生就曾言:“家庭在中国人生活关系里特见重要,尽人皆知;与西洋人对照,尤觉显然。”

  • 标签: 诉讼档案 伦理法 家族 民国 理性 中国研究
  • 简介:<正>张远林,这个名字全县远近闻名,他先后任滔河中学教导主任,佐龙中学教导主任,副校长,滔河中学校长,滔河九年制学校校长,花里中学校长。现为十七届人大常委,可谓桃李满天下,他用自己的光和热照亮、温暖了别人,同时他在繁忙的工作中从来没有忘记给自己充电,不断总结提高自己的教学与管理能力。作为岚皋知名的教育工作者,他有持之以恒扎根教育的思想,有教书育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崇高信念,有知难而

  • 标签: 教导主任 滔河 岚皋县 七届人大 人民满意教育 教育工作者
  • 简介:近年来.洛川地方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延安市地方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市、财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聚财为.执法为民的宗旨.聚精会神抓收入.一心一意谋发展,紧扣一个中心(组织税费收入).依托一个网络(计算机网络管理),夯实两个基础[税政管理、税(费)源税(费)种管理],加强三项建设(队伍、机关、基础),健全、完善四大体系(纳税服务,税收诚信,纳税评估.

  • 标签: 计算机网络管理 地方税务局 洛川县 延安市 优化 财税工作会议
  • 简介:靖边电大工作站创建于1984年6月,是该县唯一的一所地方性成人高等学校。位于体育场内,占地面积1233平方米,现有砖混单向二层楼一栋,建筑面积597平方米,砖木结构平房十二间,有卫星地面接收系统、VBI/IP接收设备及相应的音像教学设备;有接入宽带网的局域网网络计算机教室两个,有多媒体教室一个,并配备了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答疑电话、电子信箱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基本能够完成现代远程教育支持服务任务。

  • 标签: 靖边县 广播电视大学 教学质量 学校规模 课程设置
  • 简介:定边计划生育局设计生协干职办、流动办、督查队和25个乡镇的计生办、服务站以及、乡、村各级计生协会组织。2001年,在定边镇、贺圈镇、安边镇设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室。形成了332人的计划生育专业队伍。

  • 标签: 定边县 计划生育局 流动人口 人口管理
  • 简介: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总要求,近年来,延长交管站以专项整治为重点,突出运输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03年,完成养路费35.4万元,管理费72万元,代征税30万元,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 标签: 延长县 交通运输 创新服务 管理站 运输市场 2003年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 标签: 生态修复 法律责任 偏见 制度体系建设 法律制度建设 生态环境
  • 简介:生态补偿作为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环境保护中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随着南海海洋开发的深入,南海海洋生态环境面临巨大的压力,建立南海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是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针对我国海洋生态补偿立法缺乏的现状,应率先在南海进行尝试,构建多层次的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体系,明确南海海洋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范围和补偿标准,通过开征海洋生态税等措施拓宽南海海洋环境保护补偿资金来源,并完善南海海洋生态补偿的监管机制,促使南海海洋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有效建立以保护南海海洋生态环境,

  • 标签: 南海开发 海洋生态补偿 法律体系 资金来源
  • 简介:文章在对已有关于生态人模式研究进行评述的基础上,结合构建法学人的模式的基本原则,从人的理性水平、人性要素、目的要素以及环境要素四个方面对生态人模式的内涵进行了剖析,而后厘清了生态人模式的伦理基础,否定了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强化的人类中心主义,指出应以弱化的人类中心主义作为生态人模式的伦理基础,最后文章结合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生态人模式的四个内涵出发论证循环经济促进法所预设的"人"与笔者所构建的生态人模式是相契合的。

  • 标签: 循环经济法 生态人模式 构建
  • 简介:法律安全观念的生成逻辑经历了在民商法、社会法和环境法的不同部门法视域下交易安全、社会安全与生态安全的演变。生态安全正在成为以协调人与自然之和谐为宗旨的环境法的首要价值。在环境法的视域下,生态安全已然超越了交易安全与社会安全,正在成为法之安全秩序的“基座”。而生态安全观念的确立与发展,又将引发环境法的“反向运动”,推动环境法的哲学思考、生态化变革与制度变迁。

  • 标签: 生态安全 环境法 生态化变革 制度回应
  • 简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于农业产业协同发展、城乡资源要素对接对流。通过农地经营权信托和农产品消费信托的复合构造,将京津具有优势的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优势有效对接河北优势的农地和劳动力资源,不仅优化农业要素资源配置,亦连接生产和消费、促进农业产业链延伸。但是作为制度创新,既有立法对其付之阙如,当务之急是夯实法律根基,着眼于信托财产登记、受托人风险保障和激励机制等制度构建。

  • 标签: 农地经营权信托 农产品消费信托 农业产业协同发展
  • 简介:横山位于毛乌素沙漠南缘,明长城脚下,无定河中游,资源富集、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横山文体事业局为了挖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提出了创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先进时代文化大县的战略目标,立足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波罗影视旅游基地等文化旅游项目的开发,为经济大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 标签: 文体事业 横山县 旅游事业 积极发展 侧记 县情
  • 简介:实证考察发现,S常态纠纷的非司法解决体系有四个明显特征,即整体目标的统一性、解纷机构与方式的多样化、政府权力的主导性以及解纷机构的独立性。尽管这一纠纷解决体系能够较好地解决社会中发生的大多数纠纷矛盾,但也明显存在一些问题。从建构和谐社会与探索有效纠纷解决体系的目的出发,未来应该在认清纠纷发生态势、转变纠纷应对观念的基础上,围绕多元化的发展方向、纠纷当事人的主导性以及增进解纷机制之间联动性等三个方面完善常态纠纷的非司法解决体系,以期形成纠纷解决的中国模式。

  • 标签: 常态纠纷 非司法解决体系 制度建设 中国模式
  • 简介:淳化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和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全县辖15个乡镇204个行政村,总人口20.54万人,农业人口18.4万人;总面积983.81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97.2万亩,常用耕地68.3万亩。该县位于渭北黄土高原沟壑区南缘,境内五道山岭横贯,中部六条大沟纵切,塬面支离破碎,沟壑纵横密布,水土流失严重。2010年以来,水利局紧紧围绕“生态经济强县建设”目标任务,优先发展民生水利,加快建设资源水利,大力推进生态水利,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被陕西省水利局评为“2010年全省夏季农建先进单位”。

  • 标签: 2010年 水利建设 淳化县 民生 扶贫开发重点县 黄土高原沟壑区
  • 简介:众所周知,人类正共同面临着一场新的人口资源危机,由此也共同面临着一场新的文明转型。如果没有新技术的革命性突破,如果没有新的全球资源配置体系的革新,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矛盾将会迅速激化,人类就有可能越不过这次文明转型的门槛。正如有识之士所指出的那样:“当今世界正处在世纪之交的巨大变革时期。它主要表现为“三重转变”,即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世界经济形态由资源经济和物质经济向知识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可见,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关系到21世纪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推进“三重转变”的根本措施。

  • 标签: 生态化 科学发展观 社会可持续发展 法律 人类文明 文明转型
  • 简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是全面落实损害担责原则的必然要求。生态环境损害担责的民事责任认定,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实施。目前学术界对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权益性质存在争论,部分学者认为属于"国益"。但从概念范畴、法律界定、利益诉求等角度深入分析发现,生态环境损害侵犯的权益属性应为"公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中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界定不明,有关"赔偿磋商"与"修复生态环境"的规定呈现出一种民事责任与行政管理的交织。厘清上述基本概念,辨明生态环境损害担责之责任属性,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推进与实践效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应属民事责任。"赔偿磋商"的本质是民事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是特殊的环境民事责任承担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上,应注意起诉主体顺位的设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顺位依次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人民检察院。其中,作为赔偿权利人的"政府机关"应当在第一顺位的社会组织起诉时,予以"支持起诉"。

  • 标签: 损害担责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赔偿磋商 修复生态环境